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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加强信用评级管理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作者:
    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央行将建立以违约率为核心考核指标的检验体系,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进行验证,并向社会公示评级违约结果。《指导意见》提出,信用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和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应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与公告结果不一致的,由信用评级机构及时通知被评对象。信用评级机构应将变更后的债券信用等级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并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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