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傅沙沙) 投保车辆报案称滑入深沟损毁,但现场却无事故痕迹,损毁车辆人间蒸发。对这起“蹊跷”车祸,中国人保北京市崇文支公司拒赔后,被车主告上法院。近日,崇文法院依据交管部门事故认定书推定涉案事故已发生,判决被告支付赔偿金8万元。
投保车辆滑入深沟损坏
今年3月,王某与中国人保崇文支公司订立合同,为其车辆投了一年商业保险。王某称,6月21日,他将车停在怀柔区栢平路上时,车辆滑入深沟损坏。交管认定,王某对事故负全责。事发后,中国人保崇文支公司以无法确定赔偿金为由不予赔付。多次交涉无果后,王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8万余元。
“原告不能证明曾发生过事故。”庭审中,中国人保崇文支公司表示,王某报案后,保险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未发现投保车辆滑入深沟损坏的情况,也未发现事故车辆,故不同意支付赔偿金。
当事交警还原事故真相
审理中,王某提交了事故照片和由怀柔交通支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其上载明当时王某在路边停车后,没拉手刹,保险车辆滑入路边深沟损坏。为还原事故真相,法官向怀柔交通支队负责该事故的交警陈某了解情况。陈某表示,事发现场并未发现事故车辆,但经事后调查,得知当地村民已将出事车辆拆卸。
法院认为,交管部门作为国家对于交通事故认定的专门性机关,其事故认定书从证据效力上优于其他证据,同时王某已提交事故车残骸照片予以附证。在被告未能提供其他证据否定或推翻事故认定书时,应当认定事故已发生。由于该车已无施救可能,法院推定车辆已全损。
宣判后,中国人保崇文支公司不服判决,已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