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湖南省一起牵涉到120多户村民投诉的环境污染事故在不到10天内得到妥善处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通报了这起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获赔案例。
(12月2日《中国青年报》)
我国每年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亿,而实际赔偿数额却少得可怜,绝大部分损失由受害者、国家和社会来承担。在这个背景下,湖南省推出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因为这不但能使污染受害人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也能确保生产企业继续经营。
所以,笔者觉得,政府职能部门在今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时,应与实施交强险一样,要求所有污染企业必须参保,强制推行。原因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的一个新险种,它被强制的对象大都是赢利性较强的大公司和大企业。一旦出现突发性污染事件,这些大公司、大企业与老百姓的博弈力量对比是极其悬殊的,假设它们不参加保险,老百姓得不到赔偿,就有失公允。
事实上,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环境污染责任险作为强制险来推行。目前,实行强制保险的发达国家有美国、德国、瑞典等。因此,笔者以为,要想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变成强制险,一方面,修改现行《环境保护法》,将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写进这部法律,以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吸取其精华,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强制险的制度设计,提供有益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