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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保险销售渠道布下陷阱 购买者易踩响地雷

时间:2008-11-25 14:09来源:和讯网 作者:
    如果轻易听信街边保险推销者虚报的高收益买了产品,一旦过了犹豫期,保险公司将扣除初始费用

  除银保打着“理财”旗号卖保险产品之外,别的渠道是否也有销售陷阱?邮代、电话电视销售、手机销售、网上保险超市……面对形形色色的保险销售方式,消费者怎样才能“擦亮眼睛”,做出正确的选择?理财周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亲临各保险销售渠道销售现场展开调查。

  宣传资料多被随意篡改,虚报收益

  理财周报记者在北京某地铁站发现,一位姓王的先生摆起卖保险的“小摊”,不少群众驻足咨询。他主推的是新华“幸福年年”分红保险,宣传资料上是一个简单的保险案例演示:以15岁女孩为例,年缴1.5万元,60岁前每两年领取一笔钱。记者询问领的钱是怎么来的,他说:“就相当于利息,此外还有分红,像今年的情况,别的公司都分不出红利,但我们公司照样分很多。”

  理财周报记者指着演示表格中的分红数额询问王先生:“能确保拿到这么多钱么?”他给予了肯定的回答。随后,他拿出一份彩印的“保险计划书”对记者说:“这个是合同,签了就保证拿到收益,而且产品很快就停卖了。”

  理财周报记者通过王先生的业务号码和新华人寿的投诉电话查询得知,他是今年8月份加入新华人寿的,还未取得保险代理人的资格证书。但记者注意到,王的名片上赫然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监会资格认证寿险代理人、高级客户经理、高级理财顾问”。记者又联系了王先生的上级主管陈女士,她表示“因为我的业务跑不过来,就让新人出去锻炼,推销产品并收集客户资料,我再通过邮件和电话与客户沟通”。

  理财周报记者就这一现象,采访了某大型保险公司分公司总经理陈先生。他说,记者采访中拿到的宣传资料应该是代理人私印的宣传单张。“许多销售人员会自行印刷一些宣传单张,不但简陋,而且往往会根据销售需要随意编写甚至篡改上面的内容。”陈先生还提醒道,“这些宣传资料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客户若轻信此类宣传,很容易上当受骗。”

  陈先生还进一步指出,“有的代理人存在夸大收益率的现象。比如说分红险,一般宣传资料上提供的个人账户价值利益演示,是根据保监会规定,按照低、中、高三种结算利率给出的,低结算利率代表保证收益,中高档结算利率也是有规定的。但有的销售人员为提高银保产品的诱惑力,只提供高结算利率下的利益演示,或者自己定一个结算利率。”

  理财周报记者要特别提醒消费者的是,如果轻易听信街边保险推销者虚报的高收益买了产品,一旦过了犹豫期,保险公司将扣除初始费用。对此,陈先生表示,“保险产品在购买时有初始费用,尤其是万能险,它的结算利率都是基于扣除初始费用后来计算的。因此客户获得的收益绝非缴纳的保费与结算利率的乘积。”

  电话销售:仅凭“录音”划走保费,出现纠纷取证难

  北京的赵先生向理财周报记者投诉,今年10月份接到自称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向其销售保险。

  “他问我是否愿意投保,并说如果我说同意,告诉他我的信用卡账号,他就能根据我们的对话录音从我的账户上划去保费,并即刻让我确认是否办理。”赵先生说,“我表示想先看看合同细则,销售人员说只有‘确认后’才能邮寄已经生效的保单让我签收。”

  赵先生质疑道:“没有我的亲笔签名和密码,银行凭什么可以只根据录音就从我的账户上划走款项?银行怎么证明声音就是我本人的呢?”

  理财周报记者调查发现,招商信诺人寿保险公司率先在国内推出电话营销,随后不少大型外资保险公司纷纷跟进。据某公司电话营销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客户收到保单后觉得不适合,在10-20天的犹豫期内退保,可以拿回全部保险费。如果我们超过犹豫期没收到保单回执,就会把保险费全部退回客户的账户。若超过犹豫期再退保,就要收取相应费用。”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电话销售保险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普通消费者不易看懂保险合同,很多条款需要通过代理人的解释才能弄懂,尤其是保险责任条款以及理赔条款,电话销售中未必能完全解释清楚。“一般来看,电话销售的保险都是简单、易懂的短期意外险,但是作为电话这一端消费者而言,很难了解产品的全部信息并马上作出判断。”

  上述人士还提醒道,电话销售保险在证据保存上也存在一定问题。“合同生效时只有一份录音保留在保险公司那里。而从合同生效到客户收到保单并签字确认,这期间如果出险,被保险一方除了有账户划款记录以外没有任何购买保险的凭证。保险公司会录音,但很少投保人自己也留一份录音作为证据,一旦发生纠纷,投保人的权利很有可能受到侵害。”

  今年5月底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以规范寿险电话营销。但据理财周报记者了解,目前尚未得到明显改观,仅有少数保险公司改变了销售方式:客户接到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人员打来的电话,在基本确认投保意向后,可以与销售人员约定见面时间,洽谈妥当后当场签署投保单。

  信用卡附赠保险:

  弄清续保保费是否需要自付

  理财周报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银行推广信用卡,有时会通过免费赠送保险来吸引客户,通常是人身意外险、航空意外险和旅游交通意外险等。银行赠送意外险,一方面因为这些产品价格比较便宜,有利于银行控制信用卡营销成本;另一方面,意外险投保手续简单,理赔界定容易,对投保人没有特殊要求,保险公司操作起来也比较便利。

  记者多方调查发现,与保险公司销售的产品相比,随信用卡赠送的保险在保障期限、保障范围和保额上都是固定的,持卡人只能被动接受,而无法自主选择。而且,很多信用卡所赠保险赔付条件和保险公司的不一样,如必须使用信用卡刷卡付费。因此,理财周报记者提醒所有持卡人,一定要弄清楚所赠保险产品的详细信息,以免造成理赔纠纷。

  此外,信用卡保险期满后,如续保需要持卡人自付保费。此前,曾发生过信用卡所赠保险到期,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持卡人续保,由于沟通不完全,导致扣费后持卡人不满而退保的情况。所以,消费者在申请信用卡,接受附赠的保险时,一定要弄清楚到期续保是否免费。接到到期续保电话时,也要根据自身需求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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