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每日经济新闻》独家报道了非交易性“转按揭”业务重现市场的消息。如果说创新的“转按揭”在银行看来,并没有违反保证银行个贷资产质量和不扩大信贷供应量的初衷,记者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与监管初衷完全违背的“加按揭”也以一种更为隐蔽的形式死灰复燃。
变相“加按揭”重出江湖
昨日,本报记者登录一个名为“上海房屋贷款网”的网站,网站首页赫然出现 “个人住房转加按揭”的业务介绍。随后,记者以客户身份与该网站所属的房地产贷款公司秦先生取得联系,以下是双方问答内容。
记者(下称:记):我有一个原价120万、总面积110平方米的房子,目前按揭贷款余额还剩54万,但房产已升值到总价200万左右,能办理“加按揭”吗?具体能贷出多少钱?
秦先生(下称:秦):可以办理,用一种变相的“加按揭”。具体贷款金额大概在43万左右。
记:什么叫变相“加按揭”?
秦:以前的“加按揭”是原贷款行直接把房产升值的资金贷给你,但现在这条路行不通了。我们可以帮助你从另一家银行对房产重新评估,然后按新的房产总价给你贷款,实际上与原来的“加按揭”效果一样。
记:43万的贷款金额怎么算出来的?
秦:首先你的房产升值到大概1.8万/平方米,但我们要打折,只能算大概1.5万/平方米,因此房产总价为150万。然后银行在放贷时也会打折,一般是6.5折左右,因此总额度大概是97万,再减去你还有54万元贷款余额,只能贷大概43万。
记:那54万的余额需要我先还清吗?
秦:是的。但是你可以在新银行把你的贷款批下来之后,再去申请提前还贷,所以我说你实际上只贷到43万。而且这样你还省了不少利息。
记:贷款期限可以有多长?
秦:10、15年甚至20年都可以。
违反银监会相关规定
据银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如果上述行为果真能够运作,那么再贷款银行就是在客户房贷全部归还前,就批复了客户以房产重新评估价值为依据申请的贷款,无疑明显违反了银监会的规定。
当记者问秦先生哪些银行可以办理这种“转按揭”时,他并未明确回答。记者在上述网站的首页看到“招商银行”和“工商银行”的logo,但致电上述两家银行客服咨询后,对方均表示,不能办理“加按揭”。
“这种加按揭的确比较隐蔽,”一银行信贷部老总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虽然上述行为表面上的确是先还清了余额,但实际上还是用的银行的钱。对于再贷款的银行,则直接将面临房产价格下滑可能导致的信贷资产质量下降风险。
这种行为虽然涉嫌违规,但在贷款额度的评估过程中,通过贷款公司与银行两次打折,实际上贷款额仅有房产市值的5成不到。“我想房价跌一半可能性也不大,”上述人士表示,这至少表明,银行还是对风险有所顾及。
但他认为,也不排除因目前房市成交清淡,有些银行为了抢夺有限的优质客户资源铤而走险开办“加按揭”。同时,银行收紧贷款,也为这类融资中介提供了业务开展的市场空间,利用关系渠道从银行套取贷款,从中赚取不菲的手续费。据悉,类似“转按揭”业务,客户需要支付的费用,大约在新贷款总额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