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6日15时,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黄红元和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吴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相关情况,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发展不息]《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目前已经实施了1个多月,实施情况如何?
[吴清]《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是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成果的总结,也是对这些年证券公司的监管和整个资本市场监管经验的总结,同时借鉴了成熟市场的一些经验,也考虑了下一步在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怎么样防范和化解证券公司的风险,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就开始实施了,实施一个月以来,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和各相关方面分别组织了系统内和行业内对两个条例的学习,特别是对风险处置条例这块,有些涉及到系统内、行业内以及有关部门,包括和司法部门的衔接,总体上来说,学习、贯彻落实进展比较顺利。条例出台之前,已经有30多家证券公司被实施了撤销、关闭或者是撤销业务许可等风险处置措施。所有这些公司现在都在运用该条例进入最后的风险处置收尾阶段,应该说条例出台是比较及时的,对于今后的工作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是对《证券法》、《公司法》、《破产法》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