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全面实行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手续也将简化,可直接上网备案,无需提前到建委办理预售合同登记。
昨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中,预售合同备案情况的审核操作进行调整。在调整后,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将不再需要提前向市、区县建委(房管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取而代之的是借款申请人直接办理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手续,提供购房合同正本原件、《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表》以及网签信息表,审核通过后,确认贷款人网上签约信息与购房合同正本记载的信息一致,贷款中心或远郊区(县)管理部便可办理后续贷款手续。
此外,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办理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手续时,如需要对贷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抵押物评估的,贷款中心或远郊区(县)管理部初审人员对在对购房合同进行审核的同时应审核联机备案表原件和网签信息表原件上的内容,并告知贷款申请人将联机备案表复印件、网签信息表复印件、购房合同正本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提供给评估机构,进行抵押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