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德阳永泉镇,灾民在废墟中寻找物品。对于许多灾民而言,倒塌后的房屋如何重建、余下的房贷怎样归还,心中无底。摄影/陈杰
多位专家表示,对于不可抗力灾害,应由银行、贷款人和包括政府在内的第三者同担
在搜救工作渐入尾声之后,生还灾民的财产问题日益凸显,其中房产尤为引人注目。
央行日前已要求各商业银行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做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但灾民房产的更多具体问题尚无具体政策出台。多位专家昨日(5月2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地震中的房产损失,应由银行、贷款人和第三者共同承担。
虽然目前我国的房贷险赔付范围一般不包括地震这样的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灿昨日表示,银行、贷款人和第三者应共同承担这部分损失,在第三者中,既包括政府的拨款,也包括保险公司的赔付。
徐灿同时提醒,既然房贷险的受益人为银行,“那么银行就应当承担这部分保险费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银行研究室副主任吴庆也撰文表示,银行应当基于商业规则对有关的债务做延期或减免处理,政府也可出台相应政策给受灾住户以适当财政补贴,或替代住户偿还部分贷款,因为“动态的看,银行可能从此次灾难中受到一些损失,但亦可在参与事后的灾后重建中获得发展”。(记者 李静睿)
■ 观点
房屋倒塌 土地使用权仍在 相关专家表示,房主如不愿原地重建可要求退回剩余土地出让金
四川汶川地震导致很多民宅倒塌,受灾民众不仅失去了亲人,更失去了财产,进入灾后重建阶段,倒塌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如何确认?昨日,记者就其中的部分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房屋倒塌 使用权未变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物权法专家崔建远认为,对于已经灭失了的房屋,其后果只能由房屋所有人承担,尽管他们可能手上还有房产证,但是不能以此主张权利。
但他同时表示,在法定的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前,所有人依然拥有他应有的土地使用权。业主如果统一想在原有土地上盖房,那么经过业主委员会决定、政府各个部门批准以后,可以在原地建设。
不愿重建 可获补土地金 崔建远表示,失去了房子,又不想在原地盖房的所有权人,可以根据物权法148条的规定,要求根据土地使用批准年限剩余的时间退回土地出让金。
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灿也认为,房屋被毁并不意味着灾民财产的完全灭失,“在70年之内,理论上来说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仍归原有业主”。
异地重建 政府可能补偿
对于北川这样确定将异地重建的县城,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易宪容分析,这意味着原有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失去了意义,所以政府可能在灾后重建时对灾民进行一些货币化的补偿。
“但是要区分被毁房屋的性质,如果是自住房屋,政府应当进行合理的安置,但如果是投资性住房,个人承担的比重则将更高。”易宪容说。(记者 杨华云)
■ 个案
一单位6孤儿 房贷犯难
该单位厂房倒塌,其他员工也面临还贷压力
一夜之间,映秀镇映秀湾发电厂发电部的员工子女中,多了6个孤儿。
昨天,该厂发电部员工称,这6名孤儿的父母生前均按揭买房。他们担忧,这些孩子无法面对父母逝去后留下的购房贷款。
王勋洪等人在都江堰市都江园瑞园小区门前搭建帐篷,他们是汶川映秀镇映秀湾发电厂发电部员工,许多同事都在该小区按揭买房。地震后,该小区楼房出现裂缝、倾斜,大家都搬到外面的帐篷里住下。
王勋洪以20年按揭购买了一套124平方米的房子,每月还款700余元,目前还剩16年还贷时间。他说,前天,都江堰市防震中心的工作人员到该小区做检测后告诉他们,等余震过后,有裂缝的楼房可做填充加固,还可继续住人。
房屋还在,让王勋洪和几位同事感觉庆幸,但他们同时担忧:他们的工厂在地震中全部倒塌了,善后还是问题,如何有能力还贷呢?
“有关部门能对按房贷做出一些调整,让我们少还一些。”王勋洪说。
王勋洪的同事李凯燕介绍,此次地震中,单位里有6对夫妇双双遇难,留下6个孤儿及老人,“这些孩子、老人,他们怎么还得起房贷?谁来还这些房贷?”(记者 汪城 张伟峰)
■ 银行举措
农行房贷可缓还半年
根据央行、银监会的发文,建行、农行、工行等银行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对灾区贷款提供宽限期。
农业银行宣布,对灾区因灾害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个人贷款客户,设置6个月缓付期。在2008年5月12日至11月12日6个月期间,对因受灾害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个人贷款(含个人住房贷款),不计收罚息或复利,也不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农行内部信贷管理系统反映不良信用记录,并将视各地灾后重建进度,决定贷款缓付期是否进一步延长。
建设银行规定,对客户因地震灾害造成的无法在原合同约定时间归还的各类本外币贷款,不再计收逾期罚息,不再计收复利。
工行表示,对于5月12日灾情发生以后贷款产生违约的,违约记录暂不向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但这一规定执行期限暂为3个月。 (记者 苏曼丽 殷洁 周鹏飞)
■ 他山之石
地震毁房保险来赔
地震巨灾险 新西兰推行地震巨灾险,该保险由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结合推行,每户每年60新元左右,通常由保险公司代收后交至政府所管辖的地震委员会。一旦灾害发生,地震委员会负责法定保险的损失赔偿,房屋最高责任限额为10万新西兰元,房内财产最高责任限额为2万新元;保险公司则依据合同,负责超出法定保险责任部分的损失赔偿。(1新元约合0.77美元)
地震保险公司 日本建立了专门的日本地震再保险股份公司,该公司由各保险公司共同成立。其运作方式为,由各保险公司出售附带地震保险的家庭财产保险,然后将地震保险业务全额分出给日本地震再保险股份公司,后者将一部分业务以非比例超额再保险的方式,再转分保给政府。最终,形成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分担责任的结构。(李静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