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金融机构发现的洗钱线索和涉案金额十分惊人。据中国人民银行主管反洗钱工作的副行长项俊波介绍,2006年前8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经济金融违法犯罪案件25起,涉案金额近200亿元;中国人民银行(不包括分支机构)已向公安部经侦局移送可疑交易线索38宗,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7宗(其中已有6宗发现了违法犯罪问题);已组织有关分支行调查可疑交易线索44宗。
所谓“洗钱”,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将“黑钱”洗白。
为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本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通过开酒店“洗钱”和地下钱庄“洗钱”
在沿海某省一条偏僻的乡镇公路旁,林某开设了一家富丽堂皇的“汽车驾驶员酒店”。表面上看,这家酒店专为过往司机所设,且生意萧条,但知情者却知道该酒店经常日进斗金。原来林某还在该镇附近开设了一个地下卷烟制假窝点,专门生产各种假冒名牌卷烟,并销往全国各地,每年暴利高达数千万元人民币。
林某开设酒店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划账的形式,将制假所得的非法资金洗净。为了营造一种顾客盈门、生意兴隆的假象,林某每天晚上都要将酒店所有的客房灯都打开,但实际上却很少有人入住。
从此案可以看出,林某所设卷烟制假窝点,绝非只有一两个知情人,但在实际生活中,林某的周边人可能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得到过林某的小恩小惠,所以没有谁会主动去捅破这层“窗户纸”。
地下钱庄也是不法分子“洗钱”的重要渠道。前几年,中国海关在广州破获了郑某以“蚂蚁搬家”式走私成品油案件。据查证,以郑某为首的走私集团利用香港免税柴油与国内柴油的差价,在长达4年的时间内,共走私柴油54万吨,案值高达14亿元人民币,偷逃税款3.5亿元人民币。
此案共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50余名。该走私集团为了走私需要,频繁通过当地与境外地下钱庄“洗钱”,并筹集了大量港币、美元供其非法使用。
其运作流程为:一是通过地下钱庄注册一家公司或许多空壳公司,并频繁地更换账户和公司名称,为走私交易提供源源不断的现金。二是在换汇圈中“树立”自己的服务和信誉品牌,让有换汇需求的企业和个人主动来找地下钱庄,然后与郑某所需币种进行交换。地下钱庄采取少收手续费的办法,通常只收1%到2%的佣金,而且在谈好生意后,多是主动把钱先打到对方指定的账户上,对方确认后再把本金和佣金打到地下钱庄的账户上,并以此方式取得“客户”信任。三是将现金偷运出境,顺利实现资金周转。
地下钱庄通常采取三种方法转移资金:利用深圳与香港直接通航线路,雇佣“水客”将这些钱分批带过境;与香港的走私公司相互配合做假单证,签订假的购货合同把钱汇出去以及直接偷渡运送出境等。
此类非法组织均采取地下经营形式,其人员大都为家族内部成员,所作所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尤其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活动频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