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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提走贷款质押物 中储股份被贷款行起诉

时间:2009-04-15 10:41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许洁
    贷款质押物被私自提走惹官司

  中储股份否认串通作案 承认风险控制需加强

  本报记者 许洁

  中储股份2008年度股东大会4月14日在北京市丰台区举行。

  记者在现场注意到,此次到会的自然人股东只有两名,但热心的投资者在会议过程中对中储股份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公司因质押监管惹上的一起官司和新增的钢材期货交割业务成为关注重点。

  因贷款质押物被私自提走 关联人中储股份被贷款行起诉

  中储股份是国内综合物流仓储的龙头,其控股股东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公司主营业务物流、贸易且成长较快。作为央企下属子公司,中储股份拥有相对完善的基于基础物流仓储的网络,这些网络资源的重置成本较高,竞争对手难以短期大规模投资铺设。

  但是,“人有失策,马有失蹄”。今年初,因为中储股份监管的银行贷款质押物被客户强行提走而被银行起诉,至今仍未结案。

  2008年5月至6月,哈尔滨银行金桥支行与哈尔滨永航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永航公司”)签订了一份综合授信合同和一份额度为1500万元的银行承兑协议。同时双方分别就上述合同签订了动产质押合同,约定永航公司提供钢材作为动产质押,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而中储股份作为质物监管方,先后与金桥支行、永航公司签订三方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约定永航公司出质的质物由中储股份监管。

  然而,在合同执行中,永航公司违反质押监管协议,未经中储股份同意转移了钢材3535吨。中储股份作为第三被告被金桥支行告上了法庭。

  否认与贷款方串通违法 董事长只强调需加强风险防范

  对于官司,中储股份董事长韩铁林表示:“出现这样的事情是公司内部风控问题,也是公司对形势判断有误。”

  然而,投资者质疑的是,为何重达几千吨的钢材会被永航公司轻易地转移走?是否有管理员与永航公司串通的行为?中储股份的质押监管能力是否存在不足?

  中储股份管理层对此事显然颇为重视,各位高管都争相解疑。中储股份管理层表示,其实永航公司用钢材作为动产质押本来就存在骗银行贷款的嫌疑,当他们资金断裂的时候就采取这种倒抢质物的手段。“虽然最后钢材都找回来了,但我们要注意在客户发生资金问题时,都会有这种抢货现象,所以这一点上我们需要防范。”

  韩铁林同时也表示:公司质押监管业务发展比较迅速,但是在风险控制方面确实需要加强。在2008年9月和10月形势严峻的时候,公司本着安全、稳定、持续发展的原则,已经暂停了新业务的开发,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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