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银行存款,被忽悠买了保险。据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反映,2008年第三季度以来,协会连续接到消费者反映银行代售保险业务中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被投诉方涉及银行、保险公司等共计11家,多是因为存款时被推荐买了保险产品。
在银保方面,忽悠之风已存在很久了。家住北京宣武区的周先生说,自己于2007年曾带1万元现金到莲花桥附近一银行办10年定期存款,在柜台工作人员的极力推荐下自己买了理财产品。柜台工作人员说,这一款产品由投资专家打理,10年收益率肯定比定期存款多,还可附加重疾险……
保险专家表示,随着银保业务的蓬勃发展,上述“存款变保险”类纠纷不断增多,事实上,之所以存在保险公司和银行工作人员推荐储户“购买”保险的现象,主要来自双方“业绩”的压力。投保人需要从以下四方面了解法律知识:
银行要销售保险产品,必须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所销售的保险产品必须经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登记。
银监会对于银行销售个人理财产品有明确规定,例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中规定:“理财产品(计划)的风险揭示应充分、清晰和准确”;“高度重视理财营销过程中的合规性管理。商业银行应禁止理财业务人员将理财产品(计划)当做一般储蓄产品,进行大众化推销;禁止理财业务人员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计划)。”
此外,银保合同签订要符合《合同法》规定。在《合同法》中,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法律专家表示,遇到“有意误导”情况,客户可向银监会、保监会、消费者协会投诉,同时,可以依法在有效时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