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丽娜) 中国光大银行西直门支行营业部原信贷员刘某,被指控涉嫌违法发放贷款,使银行损失980余万元。昨天,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刘某受审时喊冤。
被指违法巨额放贷
公诉机关指控称,刘某于2003年1月至5月在光大银行西直门支行营业部任信贷员期间,明知北京市三里屯机电设备公司提交虚假的申贷材料,贷款用途不真实,但他仍为该公司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1590余万元,最终致使银行损失980余万元。
“我委屈啊,不是我的错。”公诉机关刚宣读完起诉书,36岁的刘某当庭表示不认罪。
刘某辩称,在当时的信贷审批中,银行已经有先例发放过此类贷款,“对这笔贷款的审核和批准的不是我,我只是拉客户,成不成行里定。我没有权力发放贷款,这笔贷款是领导决定的”。
刘某的辩护人说,“目前还不能说损失980万元,这只是预期欠款。据了解,银行已向借款人提起民事诉讼,这笔钱正在追索中,不能算是损失”。对此,昨天记者致电光大银行北京分行,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获得答复。
事后曾收取7500元
庭审材料显示,三里屯机电公司是汽车经销商,它以销售30辆客车的名义办理了共1590余万元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实际上是一家旅行社需要更新30辆大客车,因银行当时没有对公发放贷款的业务,旅行社便以24名司机的名义办理了贷款,借款人和还款人都是旅行社。
时任光大银行西直门支行的相关业务人员证实,这单业务的经办人是刘某,刘某负责联系、调查、审核该笔业务,并在审贷会上申报。“贷款材料的真实性是刘某审核的,在发现了借款人收入证明畸高之后,行里还问过刘某”。
刘某反驳说,他只是陪同客户经理调查和审核这项业务,只是跟着学习。他看到借款人填写的收入证明时知道有问题,“借款人都是司机,收入证明却记载月收入上万,我觉得很蹊跷,就向行长汇报了,但最后领导还是决定发放贷款”。
刘某声称他没有从该业务中获利,“当时对方给了1万元,觉得不靠谱,我就没要”。但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明显示,刘某用化名从涉案旅行社支取了7500元。刘某解释说,“这是2006年他被开除后的事。因为贷款的事我被开除了,失去了生活来源后我才找的旅行社”。
自称案发时无“名分”
银行出具了刘某是客户经理的证明,当庭遭到刘某的否认。“这个证明没写明时间,案发时我在银行没有任何身份,因此我也不应该承担责任”。刘某说,2002年底他来到光大银行,2004年3月才签订试用期合同。
“只有积攒业绩才可能成为正式员工,2004年3月之前,我拼命拉客户,尽可能地找一些潜在的客户联系业务。三里屯机电公司是我拉的第一个客户,现在看来,很失败”。刘某说,“银行也不给我发工资,只是每月给我几百元车马费。连制服都没有,光大借了我一条紫色领带,西服还是我自己买的”。说到此,站在被告席上的刘某用衣袖擦拭了一下眼泪。
刘某的辩护人当庭提交了刘某的试用期协议和劳动合同。因公诉人对此份证据需要核实,没有当庭质证。但公诉人最后表示,“当时刘某的身份虽然是临时工,但做的是客户经理的工作,不能否认他在该案中负有的责任”。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