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师认为,储户在妥善保管了银行卡和密码的情况下丢失了存款,是银行整个风险系统没有管理好所致。
每经记者 黄惠敏 发自深圳
银行卡内的十几万存款在国外被人从ATM机上提走了,深圳一公司5名员工将发卡行招商银行(14.80,-0.24,-1.60%)(600036)告上法庭。原告要求银行赔偿被提走的存款,并且承担案件诉讼费用。日前此案已在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代理律师,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媛昨日告诉记者,5名原告所在公司类似的案例有20多起。去年5名原告起诉招商银行后,还发生另外4起案例。
石媛表示,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商业银行法》第六条的规定,即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原告存款被多次提取
石媛告诉记者,5个原告中,有两位原告的银行卡在境外被连续提取了21次,其中有两次是在中国银联的ATM机上取走了人民币,其余均在当地的 ATM机上取走当地货币。这两位原告后来发现账户已被银行冻结,才知道自己的存款在境外被多次提取。银行冻结原告账户的原因是账户异常。石媛告诉记者,此案件境外提取发生地很多,有乌克兰、波兰以及圣彼得堡等地,5名原告并没有到过这些地方,银行卡也未离身。
该案子实行分案起诉,合并审理的方式。5名原告存款在境外被取走的金额大概有十几万人民币。
招行:问题在密码上
招商银行被问及此事时称,目前等法庭判决。该行表示一卡通需要密码提取存款,密码提取也就等同于本人取款。该行也称,从出入境记录上看,当时原告5人均不在国外,肯定不会是原告取款,但是这些人都在国外待过,问题在密码上。钱如何被提走的?有两种可能,一是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盗取了卡信息,二是原告有可能让别人从国外取走了钱。招商银行方面表示,以上两种可能很难说得清楚。
招行称,已经给国际卡组织提供各种材料。该行的银行卡全是按照国际标准,符合国家用卡标准的。
关键在于取证
石媛称,刚开始的时候银行承诺给原告补偿,现在则明确表示不予赔偿。石媛认为,别人盗用了原告的名誉,通过招商银行把钱划走。银行储户在没有任何过失,且妥善保管了银行卡和密码的情况下仍然发生这种事情,是银行整个风险系统没有管理好所致,银行没有尽到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责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表示,此案件涉及的是密码取款,取证比较困难。只要原告能向法院证明其银行卡在境外的交易是非授权交易,证明存款在境外被提取时,卡在原告手中,银行就要承担责任。
彭冰指出,最高法院曾公布一案例,原告人在天津,卡内存款却在四川成都被人取走了。原告向法院证明,某天他在天津的一笔消费的时间和在成都被盗取消费的时间很近,只差1小时左右。这就证明了成都消费使用的肯定是假卡。法院最终判银行败诉。
彭冰认为取证应该由原告负责。石媛则认为,举证责任在银行。
案件聚焦
律师提出两处疑点
记者了解到,前后在一个星期内,一名原告的存款在境外被提走了约7000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中提到对境内卡在境外提现实行限额管理:当日内累计提现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1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6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等值10000美元。
石媛称,ATM机每次取款需要客户插入卡和输入密码后。接受取款指令后,ATM机通过联网把指令返回发卡行,银行系统接到指令后再指示当地的 ATM机是否放款。正常情况下,银行应该在系统上做了限制,确保在境外取现金按规定实行。石媛对招行没有这样的技术限制表示疑惑。
另外,石媛称银行冻结原告账户(被提取存款的账户)却没有告知原告,也没有说明冻结依据。
昨日,招商银行并没有对提现限额标准一事做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