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经侦总队获悉,一起非法集资金额达2200余万元的案件近日由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魏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警方介绍,1975年出生的魏某某(女)是敖汉旗新惠镇人,2003年承包敖汉旗文化馆幼儿园。2003年至2007年6月,魏某某编造幼儿园扩建、装修及购买设备、开发房地产、竞争敖汉旗橡皮坝工程资金周转困难等虚假事实,以1分至3角的高月息为诱饵,向220名被害人非法集资 2241.37万元。
受害人主要分布在内蒙古的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辽宁的沈阳、朝阳、锦州、铁岭市及江苏等地,受害群众有银行职员、工人、农民、干部、学生等,年龄最大的82岁。
另外,警方在侦办魏某某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同时,还侦破了案中案。专案组发现被害人于某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于2007年6月18日立案侦查查明,于某在2005年7月至2007年5月,未经金融部门批准,擅自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先后吸收46人存款530.9万元,所吸收款项全部高息出借魏某某,现于某已被敖汉旗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同时还发现敖汉旗林业局会计张某有挪用公款83万元的嫌疑,专案组及时移交敖汉旗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现张某已被敖汉旗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