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堵住个贷违规操作和资金挪用等问题,银监会昨天就《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强调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且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确保贷款用途的真实性。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没有提高个人贷款的门槛,但监管将更严格。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关于征求<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下称《征求意见稿》),贷款人(一般指银行)发放个人贷款,原则上实行受托支付,也就是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钱款打入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只有额度不超过30万元或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经贷款人同意,才可采用贷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这一规范与今年5月银监会规范固定资产贷款的思路一致,即实行“实贷实付”,防止资金外流。银监会认为,这种规范虽然会增加业务操作的环节及人力成本,但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信贷质量将得到提高,综合效益也将得到提高。
为严防虚假按揭业务的发生,防范由开发商、经销商或其他中介机构代为签订相关文件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征求意见稿强调,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把握借款人交易真实、借款用途真实、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严防虚假按揭业务的发生。
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了不适用的业务范围,包括银行发放的农户贷款、汽车金融公司发放个人贷款,以及信用卡透支。
银监会数据显示,2009年上半年新增个人消费贷款6508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3917亿元。
银监会表示,征求意见稿不针对具体个贷业务品种的申请设置额外条件,而重在对贷款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因此不会对获得授信产生影响。
《征求意见稿》将在发布三个月之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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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银监会公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贷款资金”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7月31日,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单笔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或单笔支付未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但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须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