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收购闲置银联借记卡,开户行不限,中、农、工、建、招、邮储六行最优,50元一张,数量不限。 ”这是市民周先生曾收到的一条短信。闲置银行卡还能出售,周先生没有多想,就以50元的价格将一张闲置空卡卖了出去。几个月后,周先生因涉嫌一起“撬车牌”案被民警“请进”派出所。事后,周先生才知自己出售的那张银行卡,被他人当作作案工具。
记者调查:短信、网络吆喝银行卡生意
普通市民手中大多有几张银行卡,可经常用的也就一两张,其余的长久存放在抽屉里。然而就是这些闲置空卡,却成了一些人赚钱的工具。
“长期收购闲置银联借记卡,开户行不限……普通借记卡50元一张,网银口令卡120元一张,带U盾卡200元一张,数量不限。 ”银行卡也能买卖?为一探究竟,记者以买卡人身份拨通了一名售卡人电话。“第一次购买普通卡是200元一张,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招行,哪个银行都行,客户还可以指定开户人姓名。第二次购买,100元一张,当然要视购买的卡种,50元一张的也有。”卖卡者说,他们的银行卡都是全新的,没有任何历史记录。
这位卖卡人声称:只要客户要,他们马上就开卡发货,全国各地第二天就能收到。他们出售的银行卡,大部分是用购买的身份证雇人去开的,卡主本身不知道卡的存在,而银行卡挂失审核相当严格,所以出售的卡非常安全,资金绝不会流失。
随后,在一些网络论坛,记者同样发现不少出售银行卡的信息。这些信息警告消费者:“严禁使用本站的银行卡从事洗钱、诈骗等非法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个良民。 ”同时又宣称购买他人银行卡的“好处”:“需要周转资金,又不想留下痕迹;过年过节送礼,送什么不如送银行卡实惠……”
业内人士:购卡者大多从事违法交易
闲置不用的银行卡为何会有人收购?其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利益链条?上海某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说,这些被收购的银行卡大都用于不法活动。当然,也有人将这些卡收购来自己使用或送给别人,但这类情况极少见。
该负责人表示,收购这些闲置银行卡的人只是中介,他们会以收购价的两三倍价钱将银行卡转手。这些卡被收购后所从事的不法活动可谓是 “千奇百怪 ”。有的人把这些收购来的银行卡叫做‘送礼卡’,通过这些卡行贿,隐藏身份;一些接受汇款者出于种种考虑,也会要求汇款人不要把钱打到本人账户,而是提供一个第三人账号;个别新开网店店主需要开多个账户炒作信用,开店初期会购买大量银行卡,伪造交易记录,帮网店提高信誉度。 ”
该负责人称,曾经就发生过银行卡被收购后从事非法活动的实例。有人专门撬取别人汽车车牌,再通知车主付款赎牌,他会让车主把钱打到一个银行账号。后来,有车主将该银行账号向银行举报,银行反映给公安部门。“经过追查,最后找到这张卡的原所有人,其被请到公安调查时一头雾水,称很早以前就把这张银行卡卖掉了,不知道这张卡现在在谁手里,更不知道有人撬取车牌后让车主往这张卡里打钱的事。
该负责人还表示,对于这类买卖闲置银行卡的行为,管理上的确存在难度。“现在的银行卡申办都需要登记真实信息,除了掌握确凿证据可以证明银行卡的现持有人并非所有人,银行才能进行相应处理。他强调,即便这样,银行也没有将银行卡注销的权力,因为银行卡的原所有人对卡有完全的处置权,银行只能将情况反映至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买卖银行卡的风险不言而喻,大多数人不会为了五六十元钱而冒这个险,但的确有人为了贪图蝇头小利,这么做。 ”该负责人表示,最好办法就是普及银行卡制度的常识,并由银行和公安机关做好相关提醒。
对于银行卡持有人的处置权限,是否可以进行必要限制,达到限制银行卡流通的目的?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市银监局。相关人员称,强制限制银行卡持有人的处置权限并非解决此问题的最好方式。“目前最好的方法便是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增强提醒强度,让更多的人了解买卖银行卡的风险。 ”
法规明确:买卖闲置银行卡均属违法
卡主主动出卖自己银行卡,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协助犯罪,在行为认定上可被归入共犯。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买卖银行卡明显违反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在国内目前的银行系统中,每个个人身份所对应的核心账户信息只有一个,不管派生出多少个银行账户,任何一个银行账户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最轻的后果就是个人信用受损,影响今后金融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