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普益财富不完全统计,上周29家银行共发行98款理财产品,发行数保持在平均一周百款左右。但记者调查发现,在近三周时间内,银行发售的合规理财产品难觅踪影。
虽然部分银行已经开始修改理财产品的相关文书,标明与理财产品适合的有关客户群体,但大部分银行暂时仍然没有按照理财新规进行操作。
业内人士表示,各银行对理财产品适合的客户群体区分基本依照各自的标准。研究发现,某银行同一类别、同一风险等级理财产品在客户分类上都有所差别。因此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必须鲜明标示相关客户群体,以便于投资者自我衡量。
此外在近三周内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中,仍然难以见到由其他有托管资格的银行进行资金托管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资金仍然由银行自行托管。以建行一款产品为例,该产品说明书中在基础资产配置说明栏的首段首句仍然标注是建设银行作为理财产品受托人,并代表该产品投资者集合体投资所募集资金。
此前银监会曾规定:商业银行发售理财产品,应委托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理财资金及其所投资的资产。
西南财大理财与信托研究所研究员张星表示,由于银行理财新规在本月初出台,而重新选择托管银行涉及比较复杂的业务谈判,因此银行可能需要一个时间差来调整相关的业务操作流程。
而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不排除因涉及某方面利益,银行现阶段并不愿意投入成本来保证理财产品合规,对于银行来说,目前这一个月既是缓冲期,也可以理解为是拖延时间。实际上,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使用还是缺乏有效透明的第三方监管程序,自营自管仍是目前市场主流。
商业银行应将理财客户划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并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标明所适合的客户类别;仅适合有投资经验客户的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销售。
商业银行应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客户充分披露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等有关投资管理信息,并及时向客户披露对投资者权益或者投资收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