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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惩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 10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09-07-27 13:17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卢晓平
  

  为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预防和惩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昨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据悉,该办法所称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从事销售、理赔等活动。而保险代理人包括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办法第七条明确表示,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编造虚假中介业务;虚构个人保险代理人信息;虚假列支中介业务费用。

  一旦保险公司有上述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另外,办法还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公估机构,通过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税务发票、虚假批改或者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个人保险代理人等向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内设部门或者工作人员给予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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