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证指数突破3000点并一路高歌往前冲之时,曾经在市场上叱咤一时的“金股之王”炒股软件公司,却因涉嫌诈骗彻底从这个市场上消失了。据记者了解,证监会近日已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了“金股之王”负责人孙胜、王忠娟的手中,相关刑事案件也即将审理终结。面对这样的结果,相关律师提醒,受害股民如要维权必须留好细微证据,除可向“金股之王”软件公司索赔外,还可连带起诉为“金股之王”虚假宣传提供平台的网站、电视台等媒体。
假托销售炒股软件 “金股之王”主营电话诈骗
“我们推荐的股票,涨幅已达到了惊人的程度,赶快拨打电话,前100名观众将免费获得公司提供的即将狂涨股票。”2007年8月,沪深股市和现在一样,正处于一路高歌猛进、市场心态极度亢奋之际,多家省级电视台的财经频道中,频繁出现一档以“金股之王”为名的财经评论节目。
据了解,在该节目中,“金股之王”证券分析师先对大盘、个股做简要的评述,随后开始大篇幅地点评“金股之王”推荐的股票如何不断上涨,公司对股票的研究水平如何高超,公司的股票分析软件如何强大。节目的末尾,会播放一分钟“金股之王”股票分析软件介绍,并声称将为前若干名拨打电话的股民免费荐股。
除了电视台外,在多家知名门户网站上,“金股之王”的名字也不断曝光。一时间,“金股之王”和“暴富神话”几乎画上了等号。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家号称研发实力雄厚、麾下拥有众多证券咨询师的公司,一年前还从事着与证券投资咨询毫不沾边的婚介行业。
虽然出身不够“正统”,但在随后销售炒股软件的环节中,“金股之王”显示出了强悍的营销力度。据记者了解,“金股之王”最为顶级的时代中,该公司每天汇集了160余名员工,每个员工的主要工作就是给股民打电话推销自己的软件,但前提是先给客户推荐股票,并信誓旦旦地保证公司已经得到所有内幕消息,保证客户稳赚不赔。这样的伎俩轻松骗取成百上千名股民的资金,但当股民真正拿到炒股软件后,发现这套软件根本没有所谓的神奇功效,甚至算不上是一套最普通的看股软件,骗局被逐渐捅破。
欺诈败露超一年 律师提醒留证索赔
在“金股之王”事件中,舆论“揭黑”之路历时漫长。据资料显示,2008年3月30日,《深圳晚报》记者以“求职者”的身份对“金股之王”展开卧底调查,并对该公司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
随后,各方开始对“金股之王”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直至日前,根据《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等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所有人王忠娟、孙胜为市场禁入者,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监会开具的市场禁入令完全可以成为刑事量刑的重要依据,按照刑法规定,诈骗案主犯诈骗金额超过50万元,即可获得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 金股之王’涉案资金在几千万元,两名主犯很可能面临最高无期徒刑的惩罚。但对于很多普通客户来说,他们可能得不到相应赔偿。”证券维权律师郑名伟这样表示。在他看来,从事件败露到证监会发布决定,期间时隔一年,在这一年间,“金股之王”主要负责人可能早将非法所得转移或托他人处置,这笔赃款追回的可能性非常低。
“动用公安部门的力量还是有追回的可能性的。”对于这一话题,证券维权律师宋一欣这样表示,他说,只要股民手中握有购买软件的发票或收据,以及“金股之王”在案发前的相关推销资料,就可以此为证向主犯索赔。
为虚假宣传提供平台 网站电视台负连带责任
“即使拿到购买软件的发票,如果没有‘金股之王’推销软件或推荐股票的录音,维权工作仍然很难进行。”面对目前已经积聚起来的股民维权队伍,郑名伟这样表示。
“如果维权,还应连带起诉当年为‘金股之王’做宣传的网站和电视台,因为他们也是导致股民上当受骗的重要环节。”郑名伟表示。
在宋一欣看来,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在刑事案件结束之后,目前当务之急是加大对投资者的宣传教育力度,避免新的诈骗再度发生。
炒股软件泛滥成灾 新进股市尤要提防
另据记者发现,虽然“金股之王”倒掉了,但目前炒股软件数量仍然有增无减,这些炒股软件鱼龙混杂,其中不乏一些较为有实力的炒股软件研发机构,更多的是一些名不见经传的私人软件企业。随着股市火热,这些炒股软件已经明显加大了宣传力度,打出一些买产品赠礼品的口号,有些甚至以出售炒股软件的名义变相代客理财。
“每到股市好一点的时候,这些骗子都会出现。股民防止上当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不听信他们的‘忽悠’。”宋一欣认为,股民轻易相信这些软件公司的话,是导致自己资金受损的根源。“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要相信自己对市场的判断。”宋一欣这样表示。
他同时强调,股民一旦遇到类似“金股之王”这样的骗子软件公司,或者是证券咨询公司,首先要向当地工商局举报,其次要保留好所有能够证明股民与公司发生财务关系的凭证,紧急时刻,可以向公安部门报警,或者向当地证监局举报。
防范骗者资金转移 呼唤监管预防机制
但是,如果股民真的受到骗子公司的蒙骗,在维权时应当考虑顺序问题,选择一种最节省时间的投诉方式,也许能更多挽回自己的损失。“监管层对‘金股之王’的调查时间有些过长了,从发现到立案到最终判决,前后持续了一年时间,客观上为骗子公司转移财产提供了时间空当。等到监管部门上门查封时,公司可能早将资产转移走了。”郑名伟这样表示。
另一位维权律师对此表示,惩治股市中的骗子公司,仅靠股民举证、维权远远不够。“监管层应出台预防和快速调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