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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消费卡在哪里:商家突然停业会员难以维权

时间:2011-04-19 12:00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预付费消费,“卡”在哪?

  本报记者 曾华锋 姚雪青

  核心提示

  4月18日,已关门18天的中体倍力健身阳光100店依然大门紧锁。近年来,健身卡等预付费消费卡被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但由于消费周期较长,且监督力量缺失,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

  健身店突然大门紧锁,关门前一天仍在办理会员卡

  4月1日上午,一些会员像往常那样,来到位于北京朝阳区光华路的中体倍力健身俱乐部阳光100店健身。不想,大门紧锁,上贴一张“暂停营业”的告示。

  “我以为是愚人节的玩笑,因为3月31日我还去健身了。”从事教育工作的会员方小姐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小陈介绍,由于学校离阳光100店非常近,加上最近几个月降价,便去办了张1400元的年卡,“谁知道才去锻炼了两周,就赶上了停业”。

  该店工作人员姜春梅说:“3月31日上班时我还帮会员办卡,我不知道第二天关门,不会那么缺德……”

  据阳光100大楼的保安介绍,4月1日,现场最多的时候聚集了近百名会员,“为了防止情绪激动的会员硬闯进去,我们几个只能在大门口看着”。

  “店门是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锁的,门上的‘暂停营业’也不是我们张贴的。”4月14日,中体倍力健身阳光100店负责人何经理对记者说,“我们之前欠了物业八九万元水费,3月31日我与开发商沟通,希望能够延迟交付。但是,在31日我们正常下班之后,来了一些人,把员工轰了出去,还当着员工的面把大门锁了。”

  记者致电开发商,一位工作人员说,据他了解,阳光100店欠缴物业公司热水费、电费9万多元,多次催缴无效,物业决定从4月1日起停止供应热水和电,“关门的事,和开发商无关。我不在场,不知道究竟是健身店还是物业方面锁了门”。

  记者随即致电物业公司,前台接待人员介绍,从开发商处租赁房屋的商铺,一般是通过开发商向物业交水电费,阳光100的水电费用确实应缴给物业,但是此事具体情况怎样,她并不知情;另一位工作人员则说,“物业没有那么大的权力可以锁门。”

  能否重张尚待协调,店方暂未考虑退还会费

  4月8日,部分会员前往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讨说法。据了解,阳光100店由北京三环健身有限公司投资,是中体倍力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加盟店。

  中体倍力公司答复说,阳光100店是由北京三环健身有限公司独立投资经营的健身俱乐部,与中体倍力公司之间是标志授权使用的关系,双方各为独立的法人,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三环健身公司对阳光100店的盈亏和经营活动负有完全责任。

  据了解,有会员向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和建外派出所报了案。警方随即召集北京三环健身有限公司、中体倍力公司、开发商、物业等方面谈话。14日上午,阳光100店大门暂时打开,让会员取走私人物品。

  如果无法重新开业,是否退还会员之前缴纳的费用?何经理说,暂时没有考虑这个问题,目前所有工作重点都放在恢复正常营业上面。

  监管存在空白,商家“人去楼空”致消费者维权难

  “不仅是健身行业,针对美容美发、洗衣洗车等其他预付费消费方面的投诉也有不少,几乎覆盖了现代生活的各大方面。”北京市朝阳区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韩卫林提醒,“预付费消费具有一定风险,消费者不应大量购买,并可以事先通过工商部门了解商家资质情况、信誉程度等。”

  记者登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315热线”网站,发现不少消费者针对预付费消费方面的投诉。

  北京市民冯女士,去年平安夜在四季青桥附近的一家洗浴会馆花了1万元购买会员卡,仅3天后这家会馆就“人去楼空”了,“也没有给我们这些会员任何的交代,就卷钱跑了!”

  河南郑州朱先生去年购买了新车之后,在当地一家店购买了100元洗车卡,仅洗了一次,第二次去时该店已搬走。朱先生只好前往另一家洗车店购买了100元洗车卡,可在洗了三次后,该店又换了新的洗车商,之前买的卡作废。

  在上海工作的刘女士,购物时发现一家美容中心;第一次体验时,护理、按摩都很到位,就办了张6000元的白金贵宾卡,但办卡后再也没享受过高质量服务,“每次去按规定先预约,却要等半小时以上,而且一个项目结束后需再等半小时,还要忍受不断的推销。”

  “预付费消费,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但目前存在着监管空白。”中央财经大学应用金融系主任韩复龄认为,一方面需要工商部门把好准入关,确认什么样资质的公司才能发放预付费消费卡;另一方面,也要建立起考察监督机制。

  韩复龄建议,商家在发放预付费消费卡之前,需先将一部分资金存放在诸如工商联、消费者协会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处,如果日后商家经营不力而关门,消费者可从中得到部分补偿。

  遭遇预付费陷阱该如何处理?(链接)

  北京市朝阳区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韩卫林介绍,如果因为经营者自身原因更换经营地址,不退款而强迫消费者去变更后的经营地点接受服务,属于经营者违约,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韩卫林说,如果消费者预付费后遇到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可以携带购买发票、凭证等,前往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等机构寻求帮助;如果经营者因为经营失败等“人去楼空”,属于经营者违约,甚至涉嫌诈骗,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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