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部2011年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财政部机关、财政部离退休干部局、18个财政部部属事业单位和35个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财政科学研究所招收研究生收取的学费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财政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具体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预算编制业务、财政国库业务、财政监察、信息化建设、事业运行、其他财政事务支出9个项级支出科目。
1.行政运行:指财政部机关(不含离退休干部局,下同)及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是指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财政部机关及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如“投资评审业务经费”。
3.机关服务:指为财政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
4.预算编制业务:指财政部机关用于全国预算改革与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
5.财政国库业务:指财政部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库支付中心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银行代理费等国库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其中:
“国库集中收付银行代理费项目经费”指财政部向承担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和中央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代理银行支付劳务费及银行垫付资金利息的支出。
6.财政监察:指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等方面的项目支出,如“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专项经费”。
7.信息化建设:指财政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8.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机关服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9.其他财政事务支出:指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印刷专项经费”。
(二)外交(类)国际组织(款):指财政部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以及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股本金或基金。具体包括国际组织会费、国际组织捐赠、国际组织股金及基金3个项级支出科目。
1.国际组织会费:指财政部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照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支出。包括:全球税收论坛会费、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国际组织会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财政事务委员会观察员费。
2.国际组织捐赠:指财政部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包括:亚洲开发银行第五次普遍增资捐款、亚洲发展基金增资捐款、全球环境基金增资捐款、世界银行知识交流合作基金捐款、国际农发基金捐款、国际开发协会增资捐款、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捐款、二十四国集团捐款、东盟秘书处10+3财金合作基金捐款等。
3.国际组织股金及基金:指财政部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照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缴纳的股金或基金。具体为向世界银行缴纳的人民币股本金。
(三)外交(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指财政部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多边和双边对外财经交流活动的支出。具体为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1个项级支出科目。
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指财政部用于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机制、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机制、二十国集团、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对外合作与交流方面的支出。其中:
“双边财经对话专项经费”指财政部为牵头单位的用于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英经济财金对话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国集团专项经费”指财政部为开展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确定的财经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东盟与中日韩(10+3)财金合作系列会议专项经费”指财政部参加、承办东盟与中日韩(10+3)财长及副手会、工作组会、宏观经济研讨会、国际司司长会等一系列会议的支出。
“金融稳定理事会专项经费”指财政部根据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达成的意见,用于开展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相关工作的支出。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指财政部所属文化出版类事业单位的支出。具体为出版发行1个项级支出科目。
出版发行:指纳入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的部属事业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用自身的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财政部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具体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个项级支出科目。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财政部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经费。
2.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财政部用于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六)农林水事务(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指纳入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的支出。具体包括机构运行、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2个项级支出科目。
1.机构运行:指纳入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指纳入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财政部机关及部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3个项级支出科目。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提租补贴:指1999年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号)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人均标准90元/月。
3.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八)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