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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起诉霸王未获法院受理

时间:2010-07-28 00:00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每经记者 李亚蝉 郑佩珊 发自广州、上海

  正忙于起诉香港《壹周刊》的霸王集团,自己也遭遇了消费者的起诉。这是霸王洗发液被曝“二噁烷事件”后,消费者第一次对霸王从舆论评价上升到司法起诉。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昨日(7月27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未对王律师的起诉立案受理。

  起诉未被受理

  据《法制晚报》报道,起诉霸王洗发液的是一名王姓律师。王律师在6月12日购买了价值49元的霸王洗发液后,港媒曝光霸王洗发液含有致癌物质二噁烷。

  王律师认为,作为生产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保证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作为商业企业,对产品质量同样负有经营责任。在他看来,被曝含二噁烷后,霸王生产厂家拒不为消费者退款的做法对消费者不负责任。而且,该厂家事先并未将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物质的二噁烷,写入产品成分内,告知消费者。

  同时,王律师认为,明星成龙曾为二被告生产经营的产品做广告,使原告相信了产品质量和效果,促成原告的消费行为,依据法律第三被告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起诉霸王洗发液生产厂家的同时,王律师将销售商家乐福、广告代言人成龙一起告上北京朝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第二被告家乐福返还货款49元,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

  昨天上午,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未对王律师的起诉立案受理,理由是王律师提出该产品有质量问题和该产品对自己造成伤害,均不能提供相关证据。

  据悉,目前王律师已表示将寻找合适的鉴定机构以拿到相关证据。

  三种途径可提出质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上海质量监督局12365投诉热线,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需要针对产品的效用提出质疑,有三种途径:一是需要消费者与厂家联系,需厂家出示其鉴定书等;二是厂家不承认做虚假广告,就需要消费者去国家第三方机构做检测,检验产品中是否含有防脱发方面的成分,检测出来确实没有这个功能,将由质监局进行厂家和消费者之间的调节;三是诉诸于法律,而法律依据就是这一份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

  律师张韬对于该消费者起诉霸王一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张韬是北京薪评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霸王洗发水抽检样品中二噁烷的含量等信息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张韬称,这位消费者起诉的案由有问题,起诉的是损害赔偿,但本案中,消费者没办法证明有损害事实发生,也就无法要求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就更无从谈起,立案也是很难的。

  张韬表示,消费者可以考虑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角度提起诉讼。因为,霸王洗发水没有在产品包装上标明含有二噁烷,直接侵害的还是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包括选择权。产品中含有什么成分应告知消费者,按照《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应标明全部成分,既然产品中含有二噁烷,就应该标注出来。不过,目前消费者要打这种官司,也是有一定难度的。

  至于所代言的产品出问题,代言人有没有责任,需要看代言明星在推荐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如果代言人对于产品有问题毫不知情,简单试用也试用不出来的,那就很难对代言明星进行究责。如果代言人不负责任,不去了解产品的品质、性能,就直接推荐,代言人实际上是有过错的,但目前的法律状况下,要追责,也是很难的。假设成龙真用了这款产品,“他觉得效果很好”,而去推荐,非要他承担责任,也是不现实的。

  法律界人士认为,我国的立法机关、相关部门应设立一个详尽的规则来规范明星代言,在这些代言的案件中需要区分代言人过错大小。如果代言明星主观上是故意的,其有绝对过错,甚至还涉嫌和厂家商家一起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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