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尼尔“水润凝护”系列是消费者熟知的产品,但“水润凝护”四个字无缘“商标”这个身份。
12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欧莱雅旗下卡尼尔品牌研究中心递交的诉讼请求,维持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的 “水润凝护”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决定。
早在2005年12月,卡尼尔研究中心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水润凝护”商标,但这一申请被国家商标评委会驳回。
国家商标评委会认为,卡尼尔研究中心申请的“水润凝护”非常容易被理解为对化妆品等生活用品的功能用途的一种描述,将其用在非医用沐浴凝胶等指定商品上,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因此驳回。
之后,卡尼尔研究中心不服国家商标评委会的决定,遂将其作为被告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卡尼尔方面认为,申请商标及其组成部分“水润”、“凝护”具有很高的显著性,与指定使用商品及其用途没有密切关联,并且在使用该类商品上也不足以导致丧失显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