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太凌)虽然法院判决租赁合同有效,但经营坐垫厂的何志秀仍无法在丰台区长辛店镇下营村厂房内开工。除断水断电外,房主在判决后强拆部分厂房和院门。日前,房主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另行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房东被判赔偿停电损失
何志秀的厂子位于丰台区长辛店镇下营村77号,如今已经荒废两个多月。部分厂房被推,房梁和立桩横七竖八地叠在一起,没有被拆的房屋,玻璃也被砸光。
“限半月之内搬家,半月之后停水停电拆房。但房东没说理由。”何志秀前日出示了房主王长宏贴在厂门口的告示。
何志秀称,她和王长宏夫妇于2007年签订为期15年的租赁合同,租用下营村77号做厂房。今年7月,厂房被房主断电,正常生产受影响。7月30日,她起诉王长宏夫妇,要求对方赔偿近万元停电损失。
9月17日,丰台法院一审认定双方合同有效,判决王长宏给付何志秀因停电造成的损失1000余元。
何志秀称,法院判决后,厂房再次被断电,院门和部分厂房在10月初被强拆。
房东称厂房失修物品易燃
一审败诉的王长宏称已上诉,当初签订租赁合同是为帮何志秀进行工商登记,并非自己真实意愿。
但11月3日二审开庭时,王长宏突撤诉。随后,王长宏另案将何志秀诉至丰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原因为其出租的房屋已经处于危险状态,不符合消防要求,已被村委会通知停产整顿。
“这官司我打到底了,反正不租给她。”王长宏前日称拒绝履行租赁合同,是出于安全考虑,房子出租后,厂房附近又建了变压器,使何志秀的坐垫厂堆放的大量易燃海绵成为威胁。
王长宏的妻子于女士出具的村委会9月29日所开证明显示,王长宏租给何志秀的厂房由于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极易造成火灾事故,责令王长宏进行限期整改,并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何志秀并不认可王长宏的说法,称村里的确检查过安全,但没说要停产整顿。日前,她已再次向丰台法院递交诉状,索赔因厂房拆除造成的近万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