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首选网络平台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速递 > 房产家居 >

房屋缩水1.63平方米 开发商被判退1.5万余元

时间:2010-11-08 00:00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
  

  □记者 谢磊

  晨报讯 辛辛苦苦攒钱买了套两居室的房子,不想拿到房子后却发现面积比合同约定少了1.63平方米。为拿回被多收的房款,费女士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一年前,费女士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一套两居室的新房。双方合同中约定,该新房的房屋暂测面积为87.44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9400元的单价,费女士缴纳了全部房款。

  不久前,房子终于可以交付了,可刚拿到新居钥匙的费女士还没来得及高兴,就听到了一个消息。有购房者反映,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有出入,多的相差好几个平方米。半信半疑的费女士于是找来专业公司对新居的实际面积做测量,结果发现,房屋面积比合同约定少了1.63平方米。“按照9400元的单价,我的房款中有1.5万元被开发商多收。”费女士向开发商讨要不成,只得到松江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取的房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费女士购买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相比,误差在3%内。

  最终,松江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费女士房款1.5万余元。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质量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