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 记者 乔奇 通讯员 曾义 左凯报道:原本想在女儿学校附近购房安家,不料却被房地产广告忽悠了。与房地产公司签了合同,不履约就要承担30%的违约金,差点损失近十万元。
家住江夏区安山镇的刘女士在当地做生意,其女在江夏区大桥新区上大学。为方便照顾女儿,刘女士打算举家迁往大桥新区。2月20日,她被武汉凯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吸引,与该公司签定合同,购买了一套位于大桥新区的商品房,面积95.19平方米、总价31.343万元。刘女士交纳了1万元定金和10.043万元首付,共计11.043万元。
10月13日,刘女士前往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时,银行称该商品房“五证”(土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验收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买卖合同)不全,无法办理房贷,也无法办理房屋的“两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
由于当初广告上标称有“两证”,刘女士才放心交了定金和首付。她连续多日找该公司退房均遭拒,该公司还以合同约定为由,称刘女士如果不全额付房款,就要承担30%的违约金,即9.4万元。
买房不但无法按揭,而且无“两证”住得也不安心,不买则要白白损失9.4万元,两难之下,10月18日,刘女士前往江夏区大桥工商所投诉。
经工商部门调查,投诉内容属实。该房地产项目“五证”还在审批补办中,其房地产广告也未经审批,属于误导消费者。昨日,工商部门向凯乐公司出示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指出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该公司最终全额退还刘女士11.043万元,并向刘女士支付利息和交通费共计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