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近日下发《完善城市功能突出城市特色工作方案》,旨在解决城市中心区用地功能不健全、城市特色不鲜明、停车设施不充足、城市绿化及公共开放空间缺乏等问题。
根据《方案》,哈市将从增强城市功能、彰显城市特色、完善城市交通三个方面入手,把哈尔滨建设成为“功能好、形象佳、交通畅”的现代大都市。
“功能好”方面,实施“城市功能重构”工程。在城市新区,新项目建设将按照城市规划,实现城市各项功能统筹兼顾、同步建设;在旧城区,通过将工业、批发市场等企业搬迁,推进“退二进三、退二进绿”。通过降低开发强度,以及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统筹,增建绿地、广场、停车场(库),减少住宅建设。坚持“四增四降”(增加停车场和停车楼、增加绿地、增加现代服务设施等开放空间、增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降低开发强度、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环境污染程度),促进城市中心区功能的优化。
“形象佳”方面,实施“城市特色重现”工程。在城市新区延续哈尔滨历史文脉,建设体现时代特色的精品建筑;在旧城区按照《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确定的4个控制区,重现哈尔滨欧陆建筑风格,体现哈尔滨特有的城市特色。
“交通畅”方面,实施“城市交通疏解”工程。推进江南、江北跨江交通建设,加强各区域干道网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时建设城市快速交通系统。增加停车设施,科学统筹居民出行,缓解城市中心区交通压力。通过加快新区发展,控制旧城区开发建设强度,有效疏解城市中心区人口,促使城市人流和车流均衡发展。
为实现上述目标,哈市将实行严格的容积率控制政策。城市中心区原则上不批准新建项目。对棚户区改造、国企改制搬迁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等,高层建筑容积率严格控制在3.5以下,多层建筑容积率严格控制在1.7以下。控制建设项目用地构成比例。在城市中心区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等建设项目中,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合理配置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用地,3项用地比例原则上各占项目总用地的三分之一。鼓励在旧城区增设公益性服务设施和城市居民需要的文化、服务等公共设施;鼓励独立建设停车楼。对将公益性服务设施等无偿交付政府向社会开放使用的,给予新建项目建筑面积的奖励。(作者 樊金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