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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室变独单“附赠面积”成开发商促销绝招

时间:2010-07-05 10:09来源:渤海早报 作者:
  

  刚刚过去的6月份,天津房地产市场整体观望气氛浓厚。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促销中打出了“附赠面积”的诱人条件吸引消费者关注。

  6月26日,万科在本市中北镇的盈润园开盘销售。销售广告上清晰地写着,此次开盘的楼盘为高层,主推两种户型,89平方米两室75万,120平方米三室100万。但记者实地采访时却发现,开发商宣称的120平方米的三室,实际房产证上的面积只有96平方米,在房产证上消失的24平方米被称作“附赠面积”。

  实际上,天津市民对于“附赠面积”应该并不陌生。前些年,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增加顶层对购房者的吸引力,常常将顶层设计出10平方米左右的露台当作附赠面积。比如河西区麦格理小区的一室一厅某套二手房,本来建筑面积是76平方米,由于房主将露台封闭,将房子改造成了两室一厅。但由于房产证上没有露台面积,供暖部门不予接通暖气;同时,露台部分在出售的时候,也不能被算作套内面积。

  但是,开发商却不这样计算。销售人员告诉记者:“120平方米的三室100万元,每平方米实际售价才8300元,比中北镇附近楼盘每平方米近9500元的均价便宜不少。”但记者注意到,按照房产证上96平方米计算,则这套三室的每平方米实际均价超过了10000元。记者查看户型图时发现,三室两厅的户型中有两间屋子是“附赠面积”部分,也就是说,消费者实际购买的仅仅是一套一室两厅的房子。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附赠面积”的促销还演变出了多种其他形式。比如天津近两年比较流行的“LOFT公寓”,虽然产权证上只有70平方米,但由于楼层高度达到了4.8米,开发商将之隔成两层,一楼2.4米、二楼2.3米,隔板0.1米。开发商宣称:“花一层的钱,住两层楼。”

  记者近日获悉,四川省成都市在今年3月份刚刚出台了“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条例补充”,其中明确要求禁止“赠送面积”促销。比如,规定“层高大于4.6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目前本市在这方面尚未作出详细规定,但购房者也应提起注意。(记者 张兆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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