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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房屋拆迁:规划意见出在拆迁许可证之后

时间:2010-07-01 10:35来源:南海网 作者:
  

  针对三亚被拆迁户反映开发商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手续不全,房管局就颁发拆迁许可证的事情,南海网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不但开发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规划意见竟也出在拆迁许可证之后。

  项目几经易主,至今没有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29日,南海网记者对该项目的整个项目情况进行了调查。据南海网记者调查,1992年6月26日三亚市城乡建设局和海南海联工贸有限公签订了《承包开发三亚新风桥公园协议》,之后,在1992年至1997年间,海南海联工贸有限公为修建原儿童公园和扩宽解放三、四路等工程垫付了一些资金。1993年1月7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市府【1993】7号”《关于加快三亚市金融贸易开发区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意将“三亚市金融贸易开发区”统一收回出让给海南海联工贸有限公作为基础设施投资补偿。

  “三亚市金融贸易开发区”分为A、B、C三个开发区,其中A区和B区用地已于1996年—2003年拆迁完毕,并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拆迁难度大,C区至今没有办理土地转让手续,为推进旧城改造项目进展,根据海南海联工贸有限公司的申请,2007年5月11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世英花园项目变更项目名称和项目业主的函》,同意将“世英花园”(“三亚市金融贸易开发区”C区项目)项目名称变更为“天阔广场”项目,项目业主由“三亚世英兄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海联工贸有限公司)变更名为“三亚天阔置业有限公司”(“三亚市金融贸易开发区”C区项目于2001年同三亚世英兄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而更名为“世英花园”项目,业主名称更改为三亚世英兄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规划意见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后

  据记者通过有关部门多方查证核实该项目进展情况发现,规划意见书竟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后,具体进展情况为:

  2007年5月22日规建局对“天阔广场”项目核发了“三规建选字[2007]第17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007年9月3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琼土环资监字[2007]84号”《关于三亚天阔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认为三亚天阔广场项目在拟选地点建设是可行的。

  2007年8月20日,三亚市房产管理局“三房[2007]165号”《关于交纳拆迁管理费的通知》,通知三亚天阔置业有限公司向三亚市房管局交纳拆迁管理费用。

  2007年8月31日,市房产管理局向三亚天阔置业有限公司颁发了“三房拆许字[2007]第0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2008年5月19日,“三府函【2008】139号”《关于同意天阔广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要求由市房管局按照天阔广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008年5月20日,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月川桥西头两侧拆迁安置有关问题”,会议决定:由三亚天阔置业有限公司将捆绑方式的建设方案按程序上报批准;由市发改局牵头将捆绑方式建设的天阔广场旧城改造项目列入市旧城改造重点项目。由河西区管委会作为项目负责人,加快推进。

  2008年5月19日,“三府函[2008]139号”《关于同意天阔广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要求由市房管局按照天阔广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008年7月10日,市规委办对三亚天阔置业有限公司下发了“三规委办【2008】48号”《关于市规委会对“天阔广场”项目审议决定的通知》,将2008年6月17日三亚市规划委员会200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天阔广场”项目方案通知三亚天阔置业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1日,三亚市房管局向三亚天阔置业有限公司颁发了“三房拆许字【2008】第0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2008年7月24日,规建局对三亚天阔置业有限公司下发了“三规建设【2008】558号”《关于“天阔广场”安置区一期用地的规划意见》。

  无土地使用许可证,无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如何出炉?

  依照海南省《三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须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有关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本市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很明确,申领拆迁许可证必须具备上述条件。但记者调查发现,房管局第二次颁发的拆迁许可证是在规建局第二次做出规划意见之前颁发的。同时开发商目前仅取得该项目开发权,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

  住建局:土地要拆迁后才进行招拍挂,最终确定开发商

  对于第二次在规建局做出规划意见之前就颁发了拆迁许可证的问题,住建局调研员陈鹏华表示,拆迁许可证发了两次,两次发证规模是不一样的,第一次是45.7亩,第二次是因为月川桥两边原来是绿化带,绿化带、绿地全部合在里面一共是62亩,容积率是4,08年7月10日,经规委会讨论通过同意捆绑开发,规委会出了意见,政府批的,市房管局就按照规委会的意见于08年7月20日发的拆迁许可证。肯定规委会通过以后,规建局才能出意见,规委会在前面做了出了意见,因此房管局就按照规委会的意见做了拆迁许可证,规建局后来才做了意见。

  关于土地使用证问题,陈鹏华表示,所有的土地要取得土地使用权属,都要进行招拍挂。现在属于旧城改造的,因为毕竟是集体用地,要取得使用权,必须要拆完以后进行招拍挂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这个程序一定要走的,政府不可能直接批这块土地,土地要进行招拍挂才能取得。就是说现在的开发商(天阔公司)还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只取得了开发权。南海网记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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