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30分报道,昨天(6月30日),一场拍卖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标的物是离婚双方居住的房子。在法官的主持下,离婚双方当事人互相叫价,最终女方得到房子,男方得到女方付给的60万元人民币。
在这个案件中,郝先生与朱女士离婚后,对于之前双方居住的房子在财产分割上意见不统一,无法调解,法官想到了竞拍方式:双方都可以出价购买这套房,出价高者得到房子,同时要把房款付给另一方。这在离婚财产分割处理上尚属首次。
在财产分割案件中,这种双方竞价的办法有什么好处?能给今后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带来哪些启示?中国之声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主持人:采取双方竞价的办法来解决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上并不多见,您觉得这种做法的好处是什么?
洪道德:这个好处主要体现离婚案件当中要求的一个原则,就是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法律要求法官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这种双方竞价的办法,体现的就是公正、公开还有公平。因为这种竞价就是在原被告双方之间,由于他们都要求得到这套房子,这种情况下,判给谁都无法保证另一方的需要。竞价以后,谁出价高就归谁。但是法律也有一条规定,如果在同等条件下,应该照顾女方。
主持人:这是一起离婚案,但是很多时候财产分割并不仅仅在离婚案当中,您觉得这样的做法对于今后财产分割纠纷的处理有哪些借鉴意义呢?
洪道德:因为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情况很复杂,总的来讲,要做到在双方之间保持公平公正。一般情况下法律是这么规定,首先由他们自己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又没有办法竞价的,比如一方要房产,一方要钱,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借助专业机构对房产的价格进行评估,评估以后,得房一方需要把评估价的一半付给对方。总而言之要采取各种各样的办法,但任何一种办法都要体现两点,第一是公平公正,第二是通常条件下照顾女方,这是法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