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首选网络平台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速递 > 房产家居 >

武汉空置房已交物业费恐难退 入住定义难判定

时间:2010-06-30 11:07来源:荆楚网 作者:
  

  “房子没住过,已全额交的物业费能退回一部分吗?”本报昨日开通热线征集读者对新版物业条例的疑问,50多位读者打进热线,超过三分之一都在咨询物业费相关问题。

  钱女士在汉阳都市兰庭有一套毛坯房,一直空置,询问新条例执行后是否可以按七折交费。而刘女士新房交房刚满一年,询问新条例颁布后已全额交的物业费能否退还三成。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军表示,新版物业条例规定,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物业,按七折收物业费;一年后,无论是否入住,均须全额缴纳物业费。“因此空置超过一年的房子,仍需全额交费;新条例颁布时间尚未确定,但对实施前已交费用退还的主张,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徐女士位于武昌积玉桥的新房6月刚交房,很关心以后物业费要怎么交。该楼盘物业负责人表示,新版条例颁布后,收房未满一年且未入住的业主,可以按七折交费;但条例颁布前仍需全额交费。“以前对于空置房屋,我们收费也有打折的情况。”武昌雄楚大道一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有些业主房屋空置四五年,物业费按半价缴纳。“新条例颁布后,空置房屋物业费交多少,业主和物业双方也可协商确定。”

  此次新版物业管理条例虽然明确交房一年内未入住,物业费可享七折。但对“入住”的定义却未明确界定。“我们物业就是看水电气的使用情况。”一物业公司经理表示,毛坯房肯定属于未入住,但装修好的房子住没住人,很难判断,实际操作可能会引起纠纷。(楚天都市报 见习记者刘昊)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质量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