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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搬家被困14楼"续:14楼与4楼有200万利差

时间:2010-06-23 14:15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昨天本报报道了《强行搬进尚未交付的“家” 7旬老汉被困14楼一整天》一事。家“住”南京江宁南方花园小区瑞庭居34幢14楼的汤老汉带着一家人在楼盘尚未交付的情况下强行入住,结果遭到开发商停水停电封大门,而开发商表示他们此举没错。

  14楼与4楼有200万利差

  断水断电断电梯,致使老人突发疾病,最后只能靠担架抬下14楼才获救。究竟是谁对水电下了手呢?之前,开发商江苏经纬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王经理曾对记者说,水电都不是他们停的,是楼盘的施工工程队停的。昨天,记者在现场找到该幢楼盘的施工单位,对方坦言,他们是在开发商的授意下才强行断了水电气的。

  记者昨天从楼盘销售部门等多方面核实,江宁南方花园小区瑞庭居34幢14层确实已经售出。属于汤家人的房子怎么会又卖给别人了呢?对此,江苏经纬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昨天向媒体表示,公司重新研究了一下当初和汤家人签的《拆迁补充协议》,坚持认为把14层的房子卖掉并把汤家人安置在第4层并没有错。

  总经理解释说,当初合同中只规定,汤家人可以从开发商能提供的最高层往下拿房子。而现在该幢楼盘虽有14层,但从5层向上都不属于“拆迁安置房”,是“商品房”。因此他们现在能提供的最高层就是第四层。“他现在仍享有从最高层拿房的权利,但前提是我需要提供他可供选择的房源。也就是说他可从高往下选,但是得有这个房子,对不对?”

  对此汤家人表示不能接受。记者调查发现,双方之所以会在该幢楼的层次上争执不下,主要还是房价惹起的。在现场观察不难发现,这幢楼的顶楼14楼的户型结构比较特殊,每套房子上面都有一个同等面积的挑高阁楼。这样算下来,该幢14楼一共有11套共计544平方米的房子,如果汤家人全部拿下,那么也就同时拥有了共计544平方米的挑高阁楼。再考虑到3-4层原本就是高层建筑中相对最低的楼层。一位房地产界人士分析,考虑到江宁现在通了地铁,房价普遍上升,而这处楼盘靠近地铁双龙大道站,更是如鱼得水,对汤家人和开发商来说,拿14楼和拿4楼的区别就是意味着200万人民币以上的经济利益究竟归谁。

  汤家准备在14楼打“持久战”

  昨晚记者发稿前,汤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打算一直住下去,和开发商打“持久战”。“今天下午开发商派人来把我们这幢楼大门的电子锁拆了,在外面焊了一个用钥匙开的锁,把大门锁起来了。这样我们在里面就出不去了,我们正在考虑对策。”汤先生说,家人已决定从14楼窗户上悬一个系着绳子的篮子下来,今后让亲戚定时给他们送水送食物上楼。汤先生说,昨天他想带着当初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到房产局去做证据保全,不过房产局的人认为这份合同在他们那里不具备相关效用,因此只要有购买了14楼房子的人拿着相关手续到房产局来办理,他们还是会承认买房人的产权而不是汤家人。

  对合同的理解双方有歧义,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开发商没有事先在合同中说明能提供最高层只有第四层,现在的解释完全是玩“文字游戏”,因此存在违约行为。但合同中,双方对违约责任没有做出具体约定,因此还需要有关部门尽快介入,事情才能妥善解决。

  本报记者 焦哲(报料人: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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