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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人违建擅改用途最高罚100元/平米

时间:2010-06-23 12:37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在天台上违规建设了一个小阁楼,要怎么处罚?买了商品房后,才被查出开发商违建加大了阳台面积,怎么办?……昨日,广州市规划局公布了《广州市违法建设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处罚规定》),对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做出具体规定。

  在天台上违规建设了一个小阁楼,要怎么处罚?买了商品房后,才被查出开发商违建加大了阳台面积,怎么办?……昨日,广州市规划局公布了《广州市违法建设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处罚规定》),对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做出具体规定。

  最高罚工程总造价10% 可改正与无法改正违建

  违法建设可分为两类,包括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是指未领证建设,就是还没有走完法定程序拿到规划许可证就建设的,这类违建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可处该建设工程总造价5%~8%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建,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可处违法建设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7%~10%的罚款。

  此外,《处理意见》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罚款上限从重处罚:同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两年内进行违法建设超过三次的;伪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批文进行建设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批文进行建设的。

  期满后6个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对违法建设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对违法建设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当事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天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008年1月1日前发生的历史违法建设行为,需在2011年12月31日前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违法建设处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逾期不申请的以及2008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则按《城乡规划法》处理。

  请提意见

  反馈意见时间:6月21日~7月5日

  反馈意见方式:

  1.发电子邮件到ghjfgc@126.com;

  2.邮寄书面意见到广州市吉祥路80号广州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处;

  3.到广州市政务中心市规划局收案窗口提交书面意见;

  4.到广州市吉祥路80号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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