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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出台民企用地规定:小产权房不属"转正"范围

时间:2010-06-15 15:30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
  

  困扰民营企业的土地遗留难题有望通过三旧改造“转正”;但是———

  小产权房不属“转正”范围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燕华、实习生谭抒茗报道:困扰民营企业已久的历史用地问题即将得到解决。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制定了《广州市民营企业结合“三旧”改造完善用地手续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在尊重历史既成事实的基础上给民营企业指明了土地转正的方向。这份文件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不过,市国土房管局强调,可以“转正”的用地不包括用集体土地建设商品房的情况,换言之,小产权房不会因此获得认可。  

  早年用地不规范

  企业发展不安心

  广州的民营企业产业用地存在手续不规范、产权不清晰等遗留问题。很多民营企业在起步阶段由于用地门槛高,就选择通过向村集体协商,在没有经过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征用集体建设用地盖厂房,造成了事实上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这些土地后来都被视为违法用地,无法办到产权证。

  此前,在人大代表视察中就发现,坐落在白云区的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1223亩土地中有800多亩仍没有办理用地手续,有的企业受到土地问题制约,不仅不敢追加投资,甚至处于半停产状态。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用地手续不规范给民营企业的后续发展带来了制约,比如企业上市就面临土地产权不清的问题,还有的企业也无法通过土地到银行融资贷款。“现在借着‘三旧’改造的机会,可以解决一部分民营企业土地遗留问题。”

  转正用地有分类

  不包括小产权房

  对于不同的历史用地问题,《指引》采取了分类处理的办法,比如对于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实际使用的没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土地,只要界址清晰,没有争议,就可直接确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于1987年之后到2007年6月30日前,民营企业自行与村集体签订征地协议但没有完善征收审批和出让手续的情况,需要通过完善征收和协议出让手续为土地“转正”。这个过程就要征收一定的土地出让金。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特别强调,这次制订的《指引》适用于民营企业从事生产制造、批发零售、科研创意、仓储物流、商务办公等产业用地,商品住宅开发用地除外。民营企业用地现行控规为商品住宅、绿地、公建配套等不能自主改造,需公开出让或公益征收处置的,不适用本《指引》。

  因此,《指引》并没有涉及广州目前存在的大量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住房,小产权房“转正”还没有明确的政策出路。

  赵燕华、谭抒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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