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首选网络平台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速递 > 房产家居 >

安徽保障性住房须“分户验收”

时间:2010-06-13 15:56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作者:
  

  日前,省住建厅发出关于提高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通知》:今后,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前一律要进行“分户验收”。同时,还将实行质量事故终身责任制以及保修责任制等新规。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工程。按照新规,我省保障性住房全面实行“分户验收”制度,确保每套住房都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

  此外,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对因不履行保修义务或保修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檀勇)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质量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