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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廉租房年审有法可依:按类别提交材料

时间:2010-06-12 13:49来源:天山网 作者:
  

  从即日起,首府乌鲁木齐将严格实施《乌鲁木齐市廉租住房年度审核办法》。这就意味着那些浑水摸鱼享受国家补贴的家庭将无缝可钻。

  6月1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房产局了解到,针对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包括已享受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及租金核减的低收入家庭将在上半年进行年审。

  目前,首府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乌鲁木齐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并结合首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廉租住房年度审核办法》。

  据了解,廉租住房承租家庭年审时间为每年的上半年。经年度审核过后,首府对已不符合首府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将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实物配租的家庭,原则上要求退出住房。但因故不能退出的,这些家庭可在一段时间内续租,但需执行同等地段的市场租金价格;针对对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首府将停止发放补贴。

  同时,经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将向配租家庭发放《乌鲁木齐市廉租住房终止配租通知单》,并告知相关理由。

  年审按类别提交材料

  据介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根据不同的情况必须提交相应的材料。

  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必须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乌鲁木齐市廉租住房年审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户口簿;

  3、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若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需要出具低保证;若属低收入家庭,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包括自由职业者,本人需出具收入报告,社区居委会确认并加盖印章。

  4、廉租房管理服务部门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享受货币补贴及租金核减的家庭必须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乌鲁木齐市廉租住房年审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户口簿;

  3、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其中,若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若属低收入家庭,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包括自由职业者,本人出具收入报告,社区居委会确认并加盖印章。

  4、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1)属自有住房的,出具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建设审批手续;

  (2)属租赁公有住房及居住单位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的,出具租赁证、合同(协议);

  (3)租住私有住房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出租住房备案表复印件;

  (4)属已婚子女无住房与父母或亲友同住(借住)的情况;居住自建无证的房屋的情况由居委会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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