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和省连续发布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后,大同房地产市场仍然存在信息不公开等多种问题,本报5月30日以《连番政策问不出大同商品房信息》为题对此进行披露,引起当地关注。昨日,大同市物价局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商品住房价格行为下发通告。
通告明确从10日起,对市区所有在建商品住房展开销售价格清理整顿,全面检查商品住房“一房一标价”制度。要求从即日起至7月30日,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尽快向市物价局申报和备案销售价格及相关资料,并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做到“一房一标价”,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销售时,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提高销售价格,如需调整价格,必须重新申报,在市物价局的监督下变更明码标价内容。
今后,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预(销)售前,必须向市物价局进行价格申报和备案。商品房明确标价要做到商品住房的房号、户型、面积、总售价、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以及房价外收费的其他费用一一明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住房,其《价目表》等标价资料应由委托销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负责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转手加价。新建商品住房中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等配套建设费用,以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严禁房价外向购房人另行收取合同未予明示的费用。
今日上午,大同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如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市民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物价部门将对检查出的问题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记者 郭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