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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称行情不好要赖违约金 房东20天只要回1/3

时间:2010-06-11 16:31来源:上海青年报 作者:
  

  “现在生意不好做,也请你们体谅一下我们,违约金就算了行吗?”房产新政一出,有房屋中介以“行情不妙”为由,不但违约且企图赖掉违约金——日前,业主李先生和顺驰房产中介“纠缠”了20天左右,方才要回原先承诺的违约金中的1/3还不到。

  本报记者 王婧

  李先生的房子位于虹口区凉城路广中路口,今年春节期间,他委托凉城路上的顺驰中介将房子租出去,当时说好从3月份起租期为一年,如果有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话,则按照月租金(3500元)的两倍赔给另一方违约金。李先生将白字黑字的合同拿给记者看,上面的书面条款写得一清二楚。

  在谈好合约后发生了一段小插曲,李先生家中因需要用房,于是跟顺驰中介协商房子能否不租了,顺驰立即回答“那你们得交出7000元的违约金”,李先生想想算了,还是按原先约定出租吧。

  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房子才租出去三个月不到,中介来主动要求解约了,5月中下旬,中介表示租房下家只租到5月为止,租金也只交了2个月。李先生表示那就“按章办事”,按照合同规定的赔偿两个月租金,然后解除合同。中介却表示“实在没钱,租金和违约金都没法给。就算要给,最多只给1000元”。

  “一个月租金3500元,再加上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7000元,一共应该赔10500元,现在怎么变成了1000元?”李先生觉得差别太大,实在不能接受,向中介提出希望履行合同约定。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中介表示“那就给2000元吧”,李先生照例不能接受,中介表示愿意上门来和李先生当面谈谈。

  【中介说法】

  业绩不佳没钱按合同付款

  李先生遂向本报反映了这件事,于是,上周日,记者来到了顺驰中介和李先生的谈判现场,即李先生出租的房屋内。两名顺驰工作人员表示“诚心来谈谈,可以把租金补齐,但违约金实在有困难”。

  顺驰中介工作人员表示:“当然,如果纯粹按照合同的话,我们做得是不到位,但是,我们现在生意实在不好做,所以希望你们谅解。”“房产新政出来,房地产的生意很不好做啊!我们这里的店都开不下去了。”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原来顺驰的总部在虹口鲁迅公园旁,因为生意不好,现在已经搬到了闵行莘庄旁。

  【房东说法】

  等钱急用中介实在不讲诚信

  “你们是公司,还要赖我们个人这点钱?”在现场,李先生的岳母听到中介工作人员的说法后,感到十分生气。

  她告诉记者,女婿现在急等着拿到租金去还另一套房贷,没想到中介竟然出尔反尔,“当时我们要撤回合约,中介一点商量余地也无,我们老老实实地租了,现在他们却要赖账。”

  僵持到最后,工作人员表示:“经过协商,公司只能付一个月的租金3500元,但所谓的7000元违约金实在拿不出。”

  最新进展

  房东只讨回部分违约金

  本周二晚上,李先生给记者发来短信,表示经一再努力,顺驰中介终于答应补付其一个月租金,再加2000元违约金,一共是5500元,“我想也只能这样算了,虽然没有按合同行事,但是我工作比较忙,实在没空再和他们纠缠下去。”据介绍,中介提出和李先生解约是在上月20日左右,到最终赔偿小部分,过了将近20天。而李先生也没有得到原先承诺的赔偿。

  记者在虹口区顺驰原来店址看到,现在顺驰中介已是人去楼空,周边居民表示,其实,早几年,顺驰在上海还是一个规模很大的房产中介,当时现在一些房产中介还没有开分店之时,顺驰就有很多家分店了,但是现在,门店已大大减少。

  据顺驰工作人员自己表示,他们总部已从市中心撤到闵行,而记者在诸多电话黄页上查到的顺驰电话号码,拨过去已是空号,顺驰业务员给了记者据说是顺驰法人代表的电话,拨过去也是空号,业务员表示,负责人换得非常快,他们自己也搞不清楚。

  -消保委

  中介抵赖消费者可投诉

  “中介不按合同行事是不对的。”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表示,既然事先签了合同,就必须依法行事,如果中介坚持要抵赖,消费者可拨打12315申投诉热线投诉,工商部门会依法为消费者维权。中介不能以种种借口来规避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新近出台的房产新政是否对市民买房租房带来了影响?赵皎黎表示市民对待买房,持观望态度的比较多,近来接到不少消费者投诉,表示原先打算买房,已付了定金,后来又觉得房价会跌而不想买了,但合同已签,定金也追不回来。对于这种情况,市消保委表示亦要按合同办事,如果消费者违约则也只能按照合同事先约定的办,如果合同规定违约方不能取回定金,则消保委也无能为力。但是,对于上述中介违约的情况,赵皎黎认为中介应按照合同付给消费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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