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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次为家庭房屋装修规定“三包”期限

时间:2008-04-10 23:44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龙艳萍
    装修完工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了,如何解决?装修公司采用“三无”、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如何惩罚?工程延误纠纷如何解决……昨日,由省消协、省建筑装饰协会、省室内装饰协会共同制定的《山西省住宅装饰装修投诉及争议解决(试行)办法》正式公布实施,首次为家庭房屋装修规定了“三包”期限。

  省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办法对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以及使用中住宅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引发的纠纷解决全部适用。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可直接向消费者协会或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部门投诉。同时,由于很多家装企业进驻了装修市场,管理方的市场也应该承担一定的监督责任,所以该办法还鼓励市场实行“先行赔付”,一旦发生纠纷,由装修公司所在市场先行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另外,该工作人员特别强调,该办法中针对的经营者是指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承揽住宅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单位。

  装修工程交付之日起两年内免费维修

  ■案例:去年5月份,市民马女士的新房装修完毕。半年后进入集中供暖期,由于装修过程中暖气管道改装存在问题,导致家中管道漏水,地板被淹。但当马女士与该装修公司交涉要求赔偿、维修时,对方却百般推辞,不愿承担责任。

  ■规定: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自交付之日起,两年内免费维修,其中防水工程应五年内负责保修。

  ■解读:省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房屋装修交付后,很多问题不可能当时就发现。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房屋装修质量问题通常是在消费者入住半年到两年间才会逐渐“暴露”,而防水工程方面的问题“潜伏期”则更长。对此,该办法特别为房屋装修规定了“三包”期,这在山西省尚属首次。

  使用“三无”材料装修公司双倍赔偿

  ■案例:提起装修公司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手段”,刚装修完房子的韩先生气愤不已。韩先生的房子在装修时“大包”给了装修公司,装修公司负责挑选购买家装材料。在装修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韩先生挑中了一款品牌地板砖,花费一万多元。但到地板砖快贴完的时候,韩先生发现,地板砖颜色、光洁度等很差,根本不是自己当初所挑选的产品。韩先生当即请销售该品牌地板砖的工作人员进行鉴别,确定家里的地板砖是“三无”产品。

  ■规定:经营者不得搞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提供的产品经依法鉴定为 “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商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加倍赔偿。

  ■解读:这就意味着,经营者的此类行为一经证实,经营者必须按照消费者支付费用的双倍进行赔偿。如案例中韩先生买地板砖支付了一万多元,经营者的赔偿额度则在两万元以上。

  工程延误按合同规定责任协调解决

  ■案例:去年,太原理工大学的安老师找了一家装修公司对房屋进行装修。但是,合同规定的工期过去了,装修工程还未完工,安老师迟迟无法入住。由于装修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并非正规合同,也未明确工程延误双方所需承担的责任。安老师不知怎么向相关部门投诉。

  ■规定:因经营者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经营者应当及时增加施工力量、供应材料、合理安排工序;消费者应当积极配合经营者,提供施工所需的条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明确规定工程延期的违约责任,调解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因工程延期发生的争议;消费者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期向经营者支付装饰装修工程款;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支付的工程款进行施工,因工程款不到位造成工程的延期,经营者应及时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消费者无力支付工程款或故意拖欠工程款,经营者可以暂停施工,但经营者擅自增加工程合同款,未经消费者同意,增加部分由经营者自负。

  ■解读:省消协工作人员称,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且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延期的违约责任,调解部门可按照该约定解决争议。

  如果双方像安老师一样,并未事先约定工程延误解决办法,应明确责任,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协商后,消费者同意由该装修公司继续进行装修,装修公司应及时增加施工力量、供应材料等加快施工。如果消费者对该装修公司不满意,可提出合理的意见,经相关部门协调,由经营者给予赔偿。

  市场反应

  商家消费者都欢迎

  9日下午,记者就该“办法”公布,第一时间对太原一些消费者、家装公司进行采访,大家均持欢迎态度。市民张女士的意见颇具代表性,她说:“装修‘猫腻’很多,这个办法实施后,纠纷解决有了依据。其中,家装‘三包’期的规定,对消费者权益是很好的维护。”太原某装修公司曾姓负责人表示,山西省装修行业起步较晚,在一些发达城市,这类的规定早已出台,其不仅对消费者,对装修公司的权益也是一种维护。对装修这个服务行业来说,这也会起到一个整顿‘风气’的作用。”

  省消协工作人员特别提醒消费者,该协会曾专门做过调查,目前市场上即使是一些正规装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绝大部分使用的也并非是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建设厅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存在提高首付款额度、忽略违约责任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漏洞。在装修时,消费者有权利要求与装修企业签订规范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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