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院邻居私建五层高楼,影响了自家的正常采光,与邻居协商未果后,王某将邻居诉至法院。近日,经北京市昌平法院调解,被告杨某自愿给付王某采光损失2000元。
2009年4月,杨某在未取得相关批示的情况下新建了五层楼房,对王某家的采光和日照造成了一定影响。当年10月至今年3月,王某对自己房屋每天不能正常采光的时间进行了计算,认为按照1平方米1小时1元钱的计算标准,杨某应赔偿自己采光侵权损失12万元。
针对原、被告双方多年来前、后院居住的情况,考虑到双方所居住的村落即将面临拆迁,法官对王某和杨某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调解工作,使杨某认识到自身处理问题的态度和方式确有不妥之处,当庭向王某表示了歉意。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杨某一次性支付王某采光损失费2000元。《中国质量报》
曾祥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