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公告,已于12月3日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通知书》,证监会认定该公司存在证券违法行为,将没收其合计近777万元(下如无特别说明,单位均为人民币)的违法所得,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此外,证监会还拟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
深物业A称,该处罚可能会对其2009年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不过其仍维持2009年业绩为9000万元至11000万元净利润的预测不变。
查阅深物业A过往公告可知,自1992年12月开始,该公司就以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的名义,将30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港币和深发展股票(账面成本228.87万元)作为初始投入进行证券投资。
此番深物业A被认定违法的投资行为有两项:
1994年1月,深物业A在平安证券深圳八卦三路证券营业部,利用营业部提供的中国平安保险(香港)公司的B股证券账户,买入深万科等八只B股股票,并在2007年3月至9月间陆续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获利。
1999年9月至2007年11月间,深物业A在长江证券深圳后海海岸城证券营业部,利用个人账户申购新股并卖出获利。
根据昨晚的公告,证监会没收深物业A利用个人账户违法所得的250849.8元,以及借用其他法人账户违规买卖B股的违法所得——港币8544744.97元(以昨日汇率计算,约合人民币752.79万元)。同时,证监会对深物业A处以250849.8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