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将正式启动。
该《实施意见》对试点目标原则、职工权益保障、资金使用方向、贷款风险防范、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指出,首批试点城市可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但《实施意见》也要求,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必须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非试点城市不得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任何项目贷款。
《实施意见》强调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控制供应对象,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该《实施意见》的目的,显然在于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2009年6月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亦曾联合印发《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将三年747万户的廉租住房保障任务分解至各地。
而在今年的中央财政预算中,有493亿元的资金被用于保障房建设,其中330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这是近年来中央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最大手笔。
根据全国人大今年七月对保障性住房的调研结果显示,目前,这部分资金大部分已经下达至地方。不过,按照年度计划,今年全国要新增廉租住房17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3万户,对于这么庞大的建设任务,几百亿元的中央财政资金显然不够。
这被认为是公积金政策“变道”的重要原因。
而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吃紧的另一边,则是被大量闲置的公积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截至2008年末,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纳规模达到了2.02万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
“我国公积金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帮助职工定向积累购房资金,减轻将来购房时的经济负担。归结于此,公积金与保障性住房的最终目的有一定的共通性。”分析人士称,公积金政策出现调整是预料之中的事情,但在这个调整过程中,可能还将出现一些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