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顺义区杨镇农民王女士于15年前将自家农房卖给了城市居民。如今,她后悔卖房一事,起诉要求确认当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
王女士诉称,1994年8月,她因为急需用钱,将自家位于本村村北的北正房5间、西厢房3间以及院内大柳树一棵,以总计10600元的价格卖给了姚先生,后姚先生又转手卖给黄女士。王女士认为,姚先生和黄女士都是城市户口,非本村村民,且他们并未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现在土地使用证上还是她的名字。另外,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双方私下交易房产的行为并未得到村委会的同意。因此,她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起诉要求姚先生和黄女士将房屋和树木返还给她。
对此,姚先生辩称,他其实是一个中间人,房子是黄女士买的,钱也是黄女士的,只是经他的手给王女士,他无法决定退房的事。黄女士则称,房子是她买的,且已经缴纳了交易税,土地登记卡也更改为她的名字,不同意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