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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平方米住房被定“豪宅” 市民疑标准不合理

时间:2009-10-15 07:58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王平
  

  “我的房子仅45平方米,甚至连管道煤气都没有,就因为容积率低,办房产证时就要按‘豪宅’标准交税。”昨日,家住阁调小区的罗女士向本报114长江倾听热线反映,“这样的标准合理吗?”

  阁调小区位于东湖高新科技园关山二路。罗女士家是一套建筑面积45平方米、使用面积37平方米一室一厅住房。记者在小区看到,整个小区都是6 层楼房屋,小区每栋楼前后都有约5米宽的绿化带。在罗女士家,记者没有看到管道煤气设施,据罗女士说,整个小区都没有通管道气。

  罗女士介绍,她是2005年10月买的这套房,总价是12.5万元,每平米单价只有2770元。最近她到东湖高新开发区房产部门办理住房证时,被告知她的房子要按非普通住房(俗称“豪宅”)4%征收契税,而普通住宅为2%。

  罗女士了解到,2004年《关于武汉市高档商品住房界定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别墅类 (含联体 )商品住房,以及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售价超过 5500元/平方米或销售总价超过 70万元的商品住房,为高档商品住房。罗女士不明白,按这个规定,“我那一条都够不上,甚至连基本的生活设施都不全,怎么就被认定为‘豪宅’?”

   记者来到东湖高新开发区管委会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处,工作人员称,除了单价、总价或别墅住宅外,还有一条就是容积率低于1.5。以上只要有一条达到,就视为非普通住房,而阁调小区的容积率为1.3。

  对此,罗女士质疑:“照这样,武汉市该有多少豪宅啊!”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房管局法规监督处有关人员,据其介绍,容积率低于1.5视为非普通住宅这一条标准,是从2008年11月1日才开始实行。罗女士在此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时仍应该视为普通住宅。

  容积率指小区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这个比值越小,意味着小区容纳的建筑总量越少,居住质量就会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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