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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管委:高层建筑顶部只准设自身标识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文静
    市市政管委近日下发《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新规范自11月8日起施行。

  新规范所称的牌匾标识,包括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及机动车车身标识。涉及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新规范要求,建筑物顶部设置的牌匾标识须采用单体字,单体字底部到建筑物顶部的垂直距离应控制在单体字本身高度二分之一以内;另外,18米以上高层建筑物顶部设置的单体字高度应限定在2至3米之间,且仅限于建筑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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