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银行利益均需保护
"这个问题的确比较棘手。严格说,即使房子没了,但这个房子作为抵押物,是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的,在法律上来说,合同必须继续履行。"一位银行房贷中心有关负责人有些为难地告诉记者,贷款人在购房时会与银行签署两份协议,一份是借款合同,另一份是房屋抵押合同。房屋若在地震中毁坏,意味着借款人抵押在银行的房产已遭破坏,但根据借款合同,贷款人仍须履行还贷责任,由其本人或遗产继承人将未还清的贷款还给银行。"不过现在发生的是如此大的地震,灾情非常严重,我们也不希望看到贷款人人财两失。可一刀切地让银行把这些贷款列入坏账,也不现实。所以管理层应出台合理的救灾措施。"
令人欣慰的是,监管部门已关注到这一关系到灾区无数贷款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早在5月16日,央行副行长苏宁就曾公开表示,央行正与相关部门积极研究灾区按揭还款等问题,将提出一个妥善解决的办法,"既要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也要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央行、银监会则在近日紧急召开会议,对灾区目前金融服务工作方面有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明确提出"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中国银监会还召集工、农、中、建、交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的主要负责人,向媒体发布银行业此次抗震救灾情况。针对房贷这一特殊情况,各个金融机构都表达了看法和当前采取的措施。
暂时采取"人道化"方式处理
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表示,银行业协会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请求有关部门就这个问题,对已经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理,同时也会按照核销的法定政策,实事求是地来做核销。中国银行副行长朱民告诉媒体,将根据国际惯例逐渐处理个人房贷问题,在现阶段,可做到不收罚息、不计入个人档案,"我们会本着人道化的方式处理这一问题"。
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福荣称,对于个人贷款业务,工行在这一段特殊时期,会采取提供一段宽限期、延长贷款期限、延长贷款还款期限、对违约客户减免罚息、对违约客户不登记违约记录等措施来减少灾区用户负担。
建行表示,对灾区因受灾害影响导致无法正常还款的个人贷款借款人,将在灾情发生后给予一定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不归还贷款本息,对其贷款不计罚息,不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反映违约记录。建行还提出对灾后重建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在基准利率上下浮15%。
农行则会在2008年5月12日至11月12日6个月期间,对受灾害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个人贷款(含个人住房贷款),不计收罚息或复利,也不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农行内部信贷管理系统反映不良信用记录。并将视各地灾后重建进度,决定贷款缓付期是否进一步延长。
具体办法仍需监管部门确定
对于下一步的灾区住房按揭还款问题,曾有专家提出,银行可采取两种方式处理未还清的贷款:一是对房屋已遭受毁坏,但仍存活的借款人,给予一段时间恢复还款能力之后再收回贷款;二是将无法找到还款人、且抵押物(即房产)已遭受损坏的贷款纳入坏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