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批文,两次使用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征用集体土地必须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在巧家县官方网站白鹤滩之窗,记者发现了非常奇怪的现象。
2009年11月,巧家县政府第5号土地征收公告称,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巧家县2009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09〕146号)精神,云南省人民政府已批准征收集体土地872.601亩。被征收土地范围:迤博村第一、二、三、四、五、六组,北门村南门六组。
2011年6月,巧家县政府又发了关于龙潭片区土地征收的第4号公告。该公告同样引用“云国土资复〔2009〕146号”,称征收白鹤滩镇迤博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872.601亩,范围是迤博村一、四、五组龙潭开发片区规划用地。
在2010年4月县国土局发给村民《限期交出土地》的红头文件中,记者了解到,146号文件中征收迤博村一、二、三、四、五、六组的土地为581.484亩。
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建伟介绍,“土地征收公告只能发一次,一个公告可以多次张贴。如果第一次公告没有实施完毕,应该是继续实施,而不是再次发公告。不可能按同一个批文可以征收不同范围的土地。按此道理,还可以发第三次公告,再征收872.601亩。”
根据国家规定,省国土资源厅的土地批文有明确征地范围和红线图,不可能变更。昨日,记者两次向巧家县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146号文等土地批文,其办公室肖主任称,这些批文都存放在档案室,档案室的工作人员请假不在,没有人有钥匙。
同时,办公室黄主任向记者强调,白鹤滩之窗是巧家县政府的官方网站,其上传文件都是权威可靠的。而政府公告,经过了秘书三审,不存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