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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 资金 监管考验廉租住房制度               

时间:2008-04-10 23:34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李松涛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中央财政将有68亿元投向廉租房建设,比去年增加17亿元,同时地方政府也被要求增加这方面的投入,而事实上全国所有城市都建立起廉租房制度还只是2007年年底的事。学界关于廉租房的争论一直持续着,有人担心廉租住房会成为地方的短期政绩工程,也有人对廉租住房的公平分配态度悲观,甚至学者们还讨论了很多细节问题,包括廉租房制度究竟建房子还是发补贴,要不要都建在郊区,会不会成为贫民窟等。

  廉租房的话题也引起了政协委员的关注,在北京市政协今天通过网络公布的今年重点督办的18个提案中,《关于现行廉租住房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提出了这样的担忧:“现行廉租住房制度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这些问题不解决,对于实现廉租住房政策的目标,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社会公平将是很大的阻碍。”

  房源、资金考验廉租住房

  据业界人士介绍,目前廉租住房的房源主要有4种:空置的或现由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符合廉租标准的公有住房;政府和单位兴建或购置的廉租住房;社会捐赠的符合廉租标准的住房;廉租对象在社会上租住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但实际上,通过这4种途径所提供的廉租住房房源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北京市政协委员的这份提案说。

  首先在现有廉租房房源这一块,由于通过住房制度改革,我国目前城市中的公房多数通过房改售给了个人,能腾退的和正由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为数不多。

  另外,在建设上,廉租房建设投资大、周期长。需要综合协调国土资源、建设、发改委、财政、房管等多个政府部门,“这无疑在某种程度上大大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能。更深层次上,如果考虑到现实中部门利益博弈,难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变形,偏离施政者之初衷。而受我国经济水平的影响,社会捐赠廉租住房也难有大的作为。”

  该提案认为,即使目前应用最广泛的廉租对象租住社会住房的模式,也存在房源难找等很多问题。与众多需要政府提供廉租住房的家庭急迫的住房需求相比,房源不足是目前廉租住房制度推进缓慢的一个瓶颈。

  在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上也存在不足的现状。

  尽管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有直管公房的出售或出租收入、社会捐赠、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财政预算等渠道。但在实际运行中,公房基本上都已经出售给了个人,能够用来出售的公房少之又少;而受我国经济水平和生活习惯的影响,社会捐赠廉租资金有限。因此,各地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和财政拨款为主。

  “但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普遍收益很少或不稳定,在提取风险准备金、支付管理费用后,剩余资金有限,加上财政拨款也无法提供足够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补贴或建设。”

  从廉租住房面向的人群看,收入“隐形”、监管难度大为该提案所担心。

  以北京为例,《关于扩大北京市廉租住房覆盖面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将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连续一年低于580元,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纳入廉租房的解困范围”。

  “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机制,居民的‘隐形’收入没有办法统计,因而所划分的居民收入线的基础变得很薄弱,实施起来也非常困难。”提案认为。

  尽管《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住房的监管和退出机制都作了规定,但该提案还是认为,廉租房制度缺乏且或者很难建立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比如,如果廉租房内现有住户的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如何通过科学的手段监测这种变化?如果变化的程度达到不再符合居住廉租房的条件,如何将其清退出户?

  “这是个知易行难的命题。但这在实践中操作起来极为困难,进房容易退房难。”

  廉租住房考验政府管理智慧

  从本质上看,廉租房是一种国有资产,如果越建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这部分与日俱增国有资产的管理问题。除了会增加政府的行政成本,同时也给政府出了一道资产管理的难题。而且,由于廉租住房面向的是社会最低收入群体,如何规划、管理,从而减少社会问题的出现,同样是对政府的考验。

  该提案认为,从目前的廉租住房建设来看,可能会出现三方面的社会问题。

  其一,廉租房的住户多是下岗职工、无业人员、贫苦百姓,也包括一些刑满释放人员等。这些人普遍存在文化水平较低、公共觉悟不高、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等问题。让这些人聚在一起,无异于人为地制造了“城中村”、“贫民窟”,难免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已经出现的廉租房住户不交并且要求免收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现象。

  其二,已建的廉租房大多集中在城市的远郊,这对于人们的工作、生活、学习非常不便。最近有的地方已经出现了符合条件者不申请廉租房的现象。广州市就出现了廉租住房被放弃的现象。今年4月1日,广州市3148户分得廉租房的双特困户中,有900多户没有搬入新社区。原因就在于廉租房远离市区,生活配套不齐全,反而增加了特困群体的生活负担。

  其三,一些发达地区、房价较高地区出现了“搭便车”现象。即廉租房住户把本该自己住的房屋转租给他人,以获取远远高于自己所付租金的高额房租。在北京,这种现象并不少见。事实上,廉租房的使用有其专属性,如果转租给不符合条件者,无疑破坏了政府公共保障的正常供给制度和渠道,政府的廉租房政策也将行之无效。如果符合条件者不去住,廉租房又为谁而建?

  建设廉租房不是搞政绩工程

  那么,廉租住房,是要大张旗鼓地开工建设,还是通过别的途径来获取?

  该提案认为,建设廉租房不是搞短期政绩工程,不宜操之过急,货币补贴须稳步推进。

  该提案认为,建设廉租房周期长、投入大,与此相比,租金货币补贴简便易行,也契合廉租制度尚未成熟时期的实际。

  在建设廉租住房上,该提案也拿出了具体的建议。

  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应该不仅仅由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独立承担,而应该由政府相关部门以致全社会共同参与。要尽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的政策体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政府部门和廉租对象的权利、义务,促进廉租住房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尽快增加房源;引进民间资本,建立新的廉租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廉租住房资金、房源不足问题。

  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机制,完善廉租住户动态监管机制。由于居民收入监测的困难性,现行体制选用了“低保”这个条件,要求廉租对象必须是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但是,廉租对象申请条件一旦放宽,廉租对象的审核就变得更为困难。因此,居民收入应该通过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来监测。

  该提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网友对这个话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比较一致的观点是,现在最需要把房价降下来,让城镇居民能够买得起房。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关键还是要保证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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