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天津市近日下发通知,根据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规定,预购期房的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入住两年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介绍,“入住满两年”是指自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满两年;或者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房屋交接单满两年。无法提供上述文件的,由预告登记权利人出具关于入住已满两年的具结书。
据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及时通知购房人。未及时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商品房,购房人如果办理了预告登记且入住满两年,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仍在经营的,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注销、吊销或下落不明以及其他原因无法配合办理的,由预告登记权利人直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