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昨天从国土资源部网站了解到,国土资源部已经启动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用地审批快速通道,加快编制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灾后重建用地规模和布局。
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灾区各类用地的特殊要求,减少审批环节,简化报批材料,调整审批程序,保证高效、及时、依法用地。
国土资源部在6月10日下发的《关于实行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要求,灾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行八项特殊政策,支持灾区恢复和重建。
多途径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满足灾后重建用地需求。今年,灾后重建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由灾区各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指标不足的,可预支安排,并经分类统计后上报。国土资源部在国家计划指标中给予追加认定。
此外,国土资源部将调整审批程序,为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启动用地审批快速通道。对于增强灾区防灾抗灾能力的新建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需国土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的,委托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理,可以先行用地。
国土资源部将实施特殊供地政策,降低成本、加快速度支持灾区恢复和重建。包括采用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供地政策,调整地价标准降低出让地价等。
凡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助以及自行集资为受灾群众建设非商品住宅的用地,可以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划拨供应用地。
牵头起草《通知》的部规划司负责人在接受《国土资源报》记者采访时说,国土资源部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应对灾后地价标准及时调整。
在未对因灾降低的地价标准进行调整之前,对投资规模大,对灾区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工业项目和大型商业设施用地,市(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标准。
对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款以及自行集资为受灾群众建设城镇非商品住宅的用地,可比照经济适用房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用地,采取BOT、TOT方式建设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对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的工业企业,市(县)政府在收回其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